放出“灰鸽子”窃走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11:2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起“网络黑客”盗窃电子银行存款案。检察机关指控,“黑客”翁某利用木马病毒盗取网上银行客户的账号、密码,偷偷转走存款近6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福建人翁某曾是鹿城区广化医院一名网络技术员。去年11月,翁某利用经自己改良过的“灰鸽子”木马程序攻击技术,用自己办公室的电脑把该木马病毒植入“温州气象”等3个网站,窃取用户林某、杨某、黄某等人的电子银行账号、密码和证书。

  去年12月,翁某纠集许A、徐某、许B等3人一起作案。同年12月18日,翁某等人开车从杭州来到瑞安塘下一网吧,翁某上网从失主林某的农业银行账户里转走了35万元。林某发现了有人在偷转其银行卡上的存款,立即打电话到银行挂失,冻结了账户,这笔钱未被翁某等人取走。

  12月19日,翁某等人返回温州后,在市区一家宾馆上网,利用窃取的银行客户资料,将失主杨某和黄某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4.7万元,转账至伪造用户名的银行卡上。随后,徐某、许B在温州市区及丽水青田等地的5处ATM取款机上提现35500元。

  12月20日,温州警方在广化医院抓获了正在办公室上网的翁某,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

  4名被告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59.7万元的盗窃数额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被告实际提现才35500元,不应该把从失主账户上转出的所有存款都认定为盗窃数额。公诉人认为,目前有关司法解释虽然没有类似案件盗窃数额的具体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从他人账户中转走存款时,应该视为盗窃行为的完成。

  检察机关认为,4名被告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贤群 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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