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楚放谈] 娱乐节目应坚守道德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08:11 荆楚网-湖北日报

  曾革楠

  如今,随着一些电视娱乐节目对消费主义、商品主义的过度追逐,致使这类节目出现了不少“低俗病”。这类低俗病在一些地方电视节目中,有着多方面的表现。

  例如:以“性”为看点,狂打擦边球;以“残忍”为噱头,张扬人性之恶,挑战道德底线;极尽“窥探”之能事,挖掘名人明星隐私;以“恶搞”为乐事,解构英雄,颠覆传统;以一些“怪行”吸引眼球,对一些丑态加以美化,挑战正确的美丑观;以种种“大奖”来刺激观众,为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推波助澜,等等。

  有人说,娱乐节目就是供人娱乐消遣的,没有一些搞怪噱头,就不能产生刺激作用。的确,娱乐节目要有一定的娱乐要素,但这类要素并非在于追求上述那样的低俗恶搞,而应该保持健康的格调和品位。娱乐节目固然主要是供人娱乐消遣的,但同样具有寓教于乐等作用。实际上,搞怪节目不仅不能让人有快乐感,相反还会令人感到恶心。更重要的是,这类节目,其形其影相当直观,如果不健康,就很容易被一些缺乏鉴别能力者、特别是青少年直接模仿,从而产生不良后果。

  在笔者看来,一些娱乐节目,感性驱逐理性,夸张取代真实,搞笑胜过幽默,表象打败内涵,看似新奇、热闹,实则是不良思想作祟,是为吸引“眼球”而不惜牺牲职业操守、漠视社会责任的表现。对此类新奇、刺激的过分热衷,势必会弱化健康因素和积极力量,同时也会损害媒体的声誉。

  国际传播大师麦克卢汉曾指出,社会教育者既在学校和社会,更在传媒那里。尤其是电视这种基本上打破了“知构理论”的媒体,更对广大观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力。鉴于这种影响力,娱乐节目在力求大众化与通俗化,在突出娱乐消遣功能的同时,应积极承担起教化大众的功能,不能忽视社会效益,违背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如果娱乐的文化品位、价值尺度突破了应该遵循的道德底线,就应该坚决加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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