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货物禁停居住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10:5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市运管局昨天宣布: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正式颁布实施。今后,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住区停留。

  按照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自备停车场不应设置在饮用水源、政府机关、居住区、学校、医院、体育馆、风景游览区、电力设施区域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水库、隧道、桥梁等重要保护区域内中途停车,需要停车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该休息20分钟以上,连续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的时间累计不应超过8小时,并应做行车记录。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备驾驶员、押运员的数量应不低于运输车辆的数量,至少按照车辆数的1:1比例配备。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押运员,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RJ066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