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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8万元雇凶杀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09:46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备受关注的河南省舞阳县一厂长郭某雇凶杀妻案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和凶手李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75万余元。

  44岁的被告人郭某系河南省舞阳县舞泉镇人,由于长期与其妻张某感情不和,遂产生雇凶杀妻之念。2006年1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受被告人郭某雇佣,经事先预谋后,随身携带一把四磅铁锤,来到位于舞阳县文峰乡代庄村宇航棉织厂,翻墙进入棉织厂院内,窜至郭某和张某的住室内,手持铁锤猛击张某头部,将张某杀死,后从柜子里将七万元佣金取走,伪造抢劫现场后逃离。

  当晚案发后,公安机关接到宇航棉织厂厂长郭某的报案,称该厂发生一起抢劫案,自己的妻子张某被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厂大门旁边的平房内一片凌乱,死者躺在血泊中,头部被多次击打,颅骨面积破损。

  2006年1月6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将该厂厂长郭某和凶手李某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糸共同犯罪,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郭某目无国家法律,因与妻感情不和竟雇凶杀人,被告人李某为图钱财,而受雇于人,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李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本案主犯。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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