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本市首判故意购买赃车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1:3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吴小军)因以3.2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两辆赃车,被告人黄某近日被朝阳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据介绍,黄某是自今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本市首个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新罪名判刑的人。

  2005年11月,黄某在朝阳区七棵树附近,以人民币6000多元的价格买下一辆价值5.1万元的金杯面包车,经查该车是被盗车辆。2006年3月,黄某在望京附近,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再次买下一辆价值4.2万元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经查该车也是被盗车辆。黄某于2006年10月27日被抓获。赃物均已被起获并发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为谋取私利,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