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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放学路上被撞死 学校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1:3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4岁的女儿在放学路上被撞身亡,王水利夫妇将女儿生前所在的海清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昨天上午,昌平法院认定学校超范围招生且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赔偿王水利夫妇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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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放学途中被撞死

  王水利夫妇诉称,女儿小雪于2006年8月20日开始在海清学校上学前班小班,2006年11月20日在放学回家途中被农用车撞死。

  他们认为,学校在将孩子交付家长之前负有监护义务,学校将不懂事的儿童推向校外不管,任其在有机动车的道路上行走,必然会有危险。小雪的死亡,给自己造成极大精神损失,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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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称没有监护义务

  学校代理人认为,学校对学生安全问题已尽相关的教育和警示义务,学校与小雪之间并无监护义务,只负责在教学期间进行教育和管理,小雪发生事故是超出学校的管理范围的。

  学校提供了两名证人,证明小雪的母亲曾经通知老师,在小雪放学后由其上小学三年级的哥哥带回家。王水利夫妇则认为两证人为海清学校的职工,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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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学校未尽责

  法院认为,海清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小学教育,招收了4岁的小雪是超范围招生,应当尽到完全的监护职责,不应当将小雪交给他人带领。对此学校应当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故判处海清学校赔偿王水利夫妇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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