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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民571万元划入自己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8:19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徐亢美)昨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划掉股民资金571万元案”,案犯原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中路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张齐理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退赔公司571万余元。

  2000年12月至2006年5月17日期间,张齐理在担任该营业部工作人员时,为客户徐某办理了股票账户开户手续,由此,他获知了徐某资金账户的密码。2001年9月17日,张齐理将徐某股票账户内购入成本为131万余元的股票转移至自己的股票账户内。以后,他又采用同样的手法,四次从徐某的股票账户内支取钱款。张齐理在得知另一位股民的股票资金密码后,也四次从其账户中支取了13.88万元。去年5月17日,张齐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张齐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总计达571万余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因其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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