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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4:11 深圳特区报

  总体目标

  到2010年,我市建立起完善的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建筑物用能运行管理机制;绿色建筑的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全市建筑用能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所有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推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的节能目标,1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规定。2.推动既有建筑(特别是政府用办公楼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建筑用能管理体系、能耗实时统计与监测体系。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3.建立建筑节能的市场推动机制。

  建立并施行新建建筑能效标识制度。

  建立用能计量计价制度,对新建和经过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实行分户用冷计量收费。

  制定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对用电超定额征收用电附加费。4.推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利用。

  建立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行政管理体系、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体系和技术应用体系。

  建立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实验研究、监测评估公共技术平台。

  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新建12层以下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住宅建筑必须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功率不少于3000KWp。推广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应用面积不小于100万平方米。5.支持与鼓励太阳能空调等空气调节多元化技术和产品、建筑物空调蓄冷等低谷期电力用电技术、火力发电厂废热和液化天然气站废冷回收利用技术建筑物中应用,应用面积不小于50万平方米。

  采用中央空调系统,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实行空调废热回收。6.推进绿色建筑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前三年内,建立与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政策激励措施与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与应用技术体系;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每年建设不少于4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十一五”期间后两年内,每年10%新建建筑建设成为绿色建筑。7.研发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扶持建筑节能产业。

  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支撑公共平台和建筑节能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1个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基地、3个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产业基地和3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培育节能服务体系,发展节能咨询服务业。8.全面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开展2万人次以上的建筑节能免费教育培训,出版10本以上建筑节能科普图书籍,制作20集及以上宣传教育电视篇,在每年的“节能周”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活动,参加省级、国家级建筑节能展览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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