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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音乐扰邻如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4:51 《法律与生活》杂志

  生活情景

  老周刚刚做完手术,需要在家静养。但他家楼上一对年轻夫妇播放的迪斯科音乐的声音总是很大,还时常有小孩子蹦蹦跳跳的动静。以前老周也觉得楼板隔音不好,不过还可以忍受;最近因为身体虚弱,楼上的噪声实在让他无法好好休息。老周的家人找了楼上人家好几次,境况并没有明显改善。老周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解决他这个烦恼。

  物权法中找答案

  人们或许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宅的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邻居。如今在房产纠纷投诉中,邻里间的摩擦已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相邻权走进了越来越多人的视野,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目前,相邻权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有野蛮装修、废气、污物污染环境、噪声损害、占据公共设施和遮挡他人阳光等。像老周遇到的这种情形就属于噪音侵权纠纷。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据此可见,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喧嚣、妨碍邻人的生产、生活。对因房屋相邻一方产生噪音,影响相邻的另一方生活而引起的纠纷,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侵害方应及时处理,消除妨碍。对于在生产、生活中排放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严重干扰相邻方工作、学习、生活及其他正常活动的,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一方因工作或生活之必需,不得不发生一定音响、震动而形成噪音的(如装修房屋、安装电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但行为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噪音过大。一方面,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为自己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相邻各方都有容忍来自对方轻微损害的义务,如对轻微异味、噪音的忍受。

  虽然民事官司中的各种相邻权诉讼渐渐增多,但受到侵害后到法院打官司的还是少数。其主要原因是,市民对相邻权的维权意识薄弱,总觉得这么点小事,还值得闹到法院去?居民之间怕上法庭,不愿把小事弄得那么复杂,再说了,双方要做几十年的邻居,打完官司,邻居还怎么做?其实不然。现在政府采取很多方式让大家关注周围环境的变化,比如治理尾气、绿化、监督工地噪音、检测室内装饰材料的气味、治理脏乱差等措施,都使大家意识到生活环境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邻居之间为相邻权打官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这说明市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开始关注精神生活。一般而言,对于这种相邻权受到侵犯的情况,首先应该向相关部门(物业、居委会)反映情况,请求解决;而对于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到法院起诉,则需要一个证据:由相关部门对楼上传出的声响做出鉴定,证实声响已的确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另外,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老周楼上邻居家的“音乐”声确实达到了噪声的标准,则应该自觉改正自身的不当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

  亲爱的朋友,您是否也注意到您的行为影响到您的邻居了呢?尊重“相邻权”,既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道德修养问题。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迫切地需要我们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相邻权,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选自《身边的物权法——解读80个百姓热点问题》,法律出版社出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5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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