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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获知前夫曾有外遇 状告法院获赔5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韩根南记者江跃中) 女方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近半年,才发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与第三者育有一女,一气之下将其告上闸北区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日前,在法院主持下,前夫当庭向前妻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前妻对前夫的过错表示谅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现年44岁的王根明,曾以妻子李杰怀疑自己有外遇而感到委屈,进而导致夫妻感情恶化为由,2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过程中,李杰虽已尽了自己最大努力,但也挽回不了丈夫的心。去年6月,她终于向法院表示,同意结束这段婚姻。 然而,离婚后不到半年,李杰从街坊邻居那里得知,前夫不仅早有外遇,而且育有一女,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于是,她开始咨询和悄悄收集证据,在事实和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正式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作为补偿。 经法院审理并查明,王根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与案外人刘女士以夫妻名义生育一女,李杰向法庭提供了有关孩子医院出生的证明,王亦当庭承认。 据此,法院认为,王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并生育小孩,造成妻子精神伤害,理应作出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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