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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失误导致患上丙肝 患者十年维权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7:44 《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杜萌

  夏家村距县城几十公里,半小时车程。清明已过,临近谷雨,山野葱茏,林木嫩绿。

  临近正午,天阴阴的,刮着风。

  记者下车走入村中窄巷的土路,在带路人的指点下来到窄巷尽头一道由石块和石片砌起的墙院前,惊愕地看着眼前那两扇无法称为院门的木门,听着狗在院里狂吠,随后被主人厉声喝住。

  夏光祥与母亲打开院门,将记者让进小院,院里西墙下弃置着一口锈烂的大铁锅,锅里堆积着数十个形状各异的玻璃药瓶,距院门几步远,即是三间土坯房,这就是夏光祥的家。

  屋门口摆着几个木凳,被灶烟熏黑的椽子上悬垂着大大小小的蜘蛛网。记者在靠近屋门的木凳上坐下,拿出笔,打开采访本,借着云层里透出的灰蒙蒙光亮,听夏光祥讲述自己的悲怆人生。面前,夏光祥年迈的父母都已穿着单衣,而夏学祥却依然捂着棉衣棉裤。

  厄运缠身

  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夏家村。

  日期:4月17日11时20分。

  人物:夏光祥,1968年出生,出生时一只脚微跛,今年39岁,未婚。

  1997年1月27日,夏光祥感觉浑身发热、头痛欲裂、痛感向下延伸蔓延到腰部,他不得不前往离村数十里的一家医院求治,随后被医生诊断为“流行性出血热”,继而住院治疗。

  但厄运也追随而至。由于医院人为失误造成一起医疗事故——混有丙肝病毒的劣质血浆,被输入夏光祥体内。

  “当时屋里有四五张病床,大家都在输血,应该是一样的血浆,唯独我架子上那袋血浆跟别人的不同。”

  当时有个老头说:“哎呀!你看,你那血浆咋跟我们的不一样哩!”夏光祥叫来了护士,众人诧异地盯住袋子里呈暗红色絮状物的血浆,护士告知“这血浆没化开,用水暖暖”。陪儿子来医院的父亲夏京亮狠狠地揉搓着双手,去捂住血浆袋以增加些热量。此时的夏光祥却眼看着自己正在输血的那条胳膊的皮肤慢慢变紫……

  不久,一位护士匆匆跑来并摘下那袋尚未输完的血浆,重新换上一袋。夏京亮意识到血浆有问题,让护士留下那袋血浆,并打算自己拿去化验,可院方没有让他如愿。

  输完血,夏光祥又住了几天院。离开医院时,院方热心地叮嘱夏家父子,“回家后要是感到不舒服时,赶快来我们这里救治,不能去别的医院。”

  回家后不久,夏光祥身感不适。“我浑身没劲儿,后背发沉,身上一片片地疼痛串着走”。

  夏光祥的面部表情极其痛苦,“本来俺父母年龄一天天大了,该俺养活他们,可现在是俩老人天天伺候我,这过的是什么日子!”

  1997年3月4日,按照医院的叮嘱,病症加重的他再次来院治疗,结果被诊断为“急性黄疸性肝炎”。

  本已贫困的家庭根本无力支付哪怕只有十几元的治疗药费,夏光祥不想再活下去,悄悄地买了敌敌畏。一天下午,就在他打开瓶盖,正准备将农药喝下去之际,被意外回家的父亲撞见。父亲冲上前夺过药瓶狠狠地摔碎,浑身颤抖着,无言地落泪。

  “俺真的治不起,也活不起啦。再这样下去就坑了父母!”夏光祥袒露出当时的想法。

  无奈判决

  正值青壮年的夏光祥似年迈无力的老人,缓缓抬手、缓缓起身、徐徐行路,经常喘着粗气,还憋得难受。如果不是亲戚朋友在那些日子里相继苦劝、日夜看守,夏光祥没有勇气活到今天。染病前从未离家远行,染病后拖着带病的身躯去县城、去市里、去省城、去北京,为了自己,更为了不再有像自己一样遭遇厄运的人。

  到底得了什么病?是不是“急性黄疸性肝炎”?夏光祥四处奔波讨说法,历经4家医疗单位详细检查,4次结论同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

  1998年8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夏光祥患有丙型肝炎为医院输注的血浆所致,属三级医疗事故。

  1998年11月18日,夏光祥委托律师,将致使他染病的那家医院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该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查阅医书,询问医生,夏光祥被告知:丙型肝炎极难治愈,是当今医学尚未攻克的一大疑难病症,患者时常受到体内病毒发作造成的肉体痛苦,病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起初,夏光祥以为有医疗鉴定,打赢官司顺理成章,可他没有料到,后来的经历不堪回首。

  平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夏光祥的起诉后,公开审理此案。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夏光祥患有丙型肝炎系因在医院输注血浆所致,夏光祥因染患丙型肝炎造成的损失,应由该医院负担。

  1999年6月11日,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夏光祥医疗费、医疗鉴定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0583元;对于原告主张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今后的医疗费,法院判决确需治疗的,在治疗后,夏光祥可凭有效证据另行主张;诉讼费5310元由医院负担500元,夏光祥负担4810元。

  一字字仔细读罢判决书,夏光祥感到愤懑。从此,每逢病情加重时,母亲就背着他悲恸不已,而父亲总是悄悄地躲到屋外的小院里擦拭泪水,夏光祥这个五尺汉子只能仰在炕上长吁短叹。

  他不服一审判决,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1月1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夏光祥在医院因输注血浆感染丙肝,医院应负担夏光祥因此造成的损失,判决医院赔偿夏光祥医疗费、医疗鉴定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2576.70元;对夏光祥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意见和一审诉讼费的分担意见不予支持;二审诉讼费5310元,由医院负担100元,上诉人夏光祥负担5210元。

  “10000元在我们这个小山村可是个天文数字,我请律师要付费,诉讼费好几千元,杂七杂八扣来扣去,打官司我一分钱拿不着,还要往里赔钱。”

  折腾了7个月,二审判决的赔偿数额仅比一审多了1993.70元!

  挺身维权

  夏光祥曾经以为,法院的二审判决没有推翻的可能。但他却从未放弃用家中那台小小的黑白电视机收看法制宣传节目。直至有一天,他看到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途径救济自己的希望时,坚定地来到县城,走进了县人民检察院。

  那是2000年6月15日的上午,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科的牛天波检察官接待了他。热情的检察官上前欲与陌生的夏光祥握手时,夏光祥满脸歉意地告诉对方,自己身患疾病,不便与人握手。检察官给他端来一杯热水,令夏光祥心里涌出的一股热流,几乎润湿双眼。

  “来时心里还没底呢,坐下来谈话,牛检察官问得很细,凡是官司涉及的每个环节都问到了,我非常激动。”

  7天后,夏光祥得知,他对二审判决的申诉经县人民检察院慎重审查后立案,并按照相关抗诉程序建议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作为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案经办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春吉这样回忆说:“当时,我们集体讨论了案情,认为法院二审的判决不合适。我去过夏光祥家两次,他是个农民,家里很穷,你去他家看看就知道,病人得了这个病后时时刻刻提心吊胆,不知哪天病情会突然恶化。村民知道他患了肝炎都躲得远远的。因为穷,夏光祥没有娶媳妇,再加上得了这个病,今后若想结婚更是难上加难。依照法院判决,让他治了病再主张权利进行赔偿,他哪里拿得出钱先去治疗呢?应该从他身处的环境和条件替他着想啊!”

  夏光祥给李春吉检察官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他是个无辜的受害者,总是通情达理地陈述或表达自己的请求,不是那种纠缠不休的“刺头”。

  苦读法律

  听着夏光祥精准地运用法言法语来讲述自己打官司的曲折经历,记者十分惊讶,他到底是从哪里受到了如此熏陶。

  从他炕边一大纸箱的法律书籍中,记者找到了答案。他一一摊开给记者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常法律大全》、《中国检察官全书》、《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民法学》、《民事诉讼法》等20多本法律专业书籍。

  “我到北京上访时,听说有个潘家园旧货市场,我连求带要,把自己揣着的一点儿钱都掏给人家搞来的。”

  夏光祥第一次去北京时,衣兜里只揣了300元,以为带的钱不少,不料到北京没几天就用光了。他睡过马路,吃过别人的剩饭。想到在家时,鸡下了蛋,年逾六十的父母硬留下逼着他吃,老俩口谁也不吃。说起这些,他泪如泉涌。

  他去过济南找省里的有关部门求助,也去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办公室等部门求助。夏光祥永远忘不了省里某部门的一位官员的话:“你是个不幸的人,有理也打不赢,你就自生自灭吧!”

  也正是那句话、那个表情、那种语气,极大地激发了他绝不放弃讨回公道的决心。“我得了这个病是事实,阎王对这个病也没办法,我不非得要医院给我治好,不该我得的,我一分也不要。法院不能不给我个精神安慰吧,你给我5000万元都少,谁愿意摊上这件事呢!”

  再审改判

  2001年4月2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夏光祥案件的提请抗诉报告书呈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立即引起省院的高度重视,省院领导选派得力检察官仔细审查,又对县、市两级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复核,补充了有关证据。

  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鲁检民抗字(2002)第126号】》中,记者看到这样的定论:“本院审查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这份民事抗诉书中称:

  判决对夏光祥提出的今后医疗费给予一次性补偿不予支持,适用法律不当。《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夏光祥家境贫困且为残疾人,没有经济来源,又因身患丙肝难以正常务农、工作,而治疗丙肝费用昂贵,自己根本无力先垫付医疗费后再向医院主张赔偿,法院如此判决显然不利于夏光祥肝病的继续治疗,有可能使其延误治疗,甚至导致病情加重。

  二审判决因三级医疗事故属于较轻一级事故,对夏光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不当。医疗事故的等级大小与精神损失的有无以及轻重并不成正比例,而应根据损害程度、感染病型以及给受害人实际生活、精神造成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夏光祥在医院因输入血浆感染丙型肝炎,致其身体时常处在病毒发作所带来的痛苦中,也导致他人不愿接触夏光祥,其生活、婚姻、工作等诸多实际问题面临困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医院给予夏光祥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2002年8月1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的民事抗诉书递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民事抗诉后裁定临沂市中级法院再审。

  2005年12月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认定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医院一次性赔偿夏光祥今后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经济损失25万元。

  最终结局

  2007年3月11日晚8时,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大家看法》栏目播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与夏光祥电话连线的节目。

  姜建初非常关注夏光祥目前的病情以及法院改判后赔偿金的执行情况,这位副检察长对电话远端的夏光祥说:“法院判决赔偿你25万元,现在已经执行10万元,我将对剩余的15万元赔偿款予以充分地关注。”

  节目播出次日,平邑县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先后两次与县法院和医院座谈沟通,帮助协调后续赔偿执行的有关问题,法院和医院给予了充分配合。几天后,夏光祥拿到了判决后尚未执行到手的15万元赔偿款。至此,25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

  4月2日,夏光祥来到平邑县检察院,送来了“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

  “是检察官让我重新树立了活下来的信心。”夏光祥这句话让在场的检察官无不动容。

  附录:我佩服夏光祥这个人

  特约记者/杜萌

  “夏光祥进来时挎个破书包,他有些跛,走起来肩膀一歪一歪的,我上前要跟他握手,他没有握。”牛天波清楚地记得夏光祥走进办公室的情景:那是2000年6月15日上午,夏光祥和他弟弟带着有关案件的所有材料前来检察院求助。当时,牛天波已经在县检察院工作7年,其间曾在反贪局、批捕起诉科两个部门工作过,刚刚调到民事行政检察科任副科长几个月,他就遇到了夏光祥提起的申诉。

  从相见那天算起,直至夏光祥拿到打官司得到的25万元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整个过程历经六年零九个月,牛天波一直在帮助这位不幸遭遇医疗事故的山村农民。

  当记者问及“前后多少次进村找夏光祥”时,牛天波笑着摇摇头道:“数不清了”。

  为充分了解丙型肝炎的病症及危害,牛天波查资料、问医生,详细询问和学习相关医学知识;为与夏光祥及其年迈的父母及时沟通联系,稳定全家人情绪,牛天波在县城与大山深处的夏家村路途上往来奔波……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为案件亲自下来调查核实证据,牛天波一次次地配合,直至一份缜密细致的提请抗诉建议书完成。

  牛天波告诉记者,夏光祥身处贫困家境却很有骨气。二审判决下达后他不服,乡镇领导劝他不要到处去上访,并拿出1000元让他先拿去治病。夏光祥说:“该我拿的钱我会拿,不该我拿的钱一分都不要!”最终拒绝了这份好意。

  如今这场旷日持久的医疗官司尘埃落定,牛天波告诉记者:“我佩服夏光祥这个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6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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