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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带弟弟抢劫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9:43 大河网

  安报焦作讯(记者鲍捷)2006年6月8日,是李幻20岁的生日。去年这天下午,她走出高考考场,接受家人高考的祝愿和生日的祝福。今年此日,已考上焦作市某大学的她却在铁窗下,想念着已取保候审的弟弟和悲痛欲绝的父母。

  女大学生抢劫叫上弟弟

  2006年1月3日,李幻的同学吴红说,班里有个同学怀某刚买了部手机,让李幻联系她的弟弟李季去抢劫。李幻带着几个同学去某中学分校找弟弟,李季一口答应。

  1月5日19时许,李季带着几个要好的同学来找怀某,打了怀某一顿后,抢走了其身上价值千元的手机、15元钱和小手电筒。李幻等人次日将手机卖得400元后均分。三天内连续抢劫四次

  1月7日,吴红领着李幻等4人去武陟,李季打电话向吴红要自己的“劳务费”。吴红说,武陟某高中的学生都特别富裕,不如一起去向这些学生讨要。于是,包括李季在内的5个人立即赶往该中学。他们买来甘蔗当武器,在该校的教室里搜查学生。法院查明,共有32名学生被李幻等5人搜身、打骂。其中,学生荆某被迫脱下价值48元的裤子。在此次抢劫中,李幻等5人共抢劫200多元钱、几件衣服。

  1月8日19时许,5人又去另外一个学校抢劫,在该学校门口殴打一名男生,抢走了该男生价值93元的旅游鞋和价值44元的上衣,致使该男生右眼内侧壁骨折、鼻骨骨折。21时许,他们又到武陟某中学学生租住的单元楼内,采取恐吓、搜身等手段抢劫学生200余元。

  犯抢劫罪获刑十年

  今年3月12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幻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李幻不服,提出上诉。焦作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幻由于多次抢劫,根据有关法规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来源:今日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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