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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物权法第一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6: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激辩!“物权法第一案”昨开庭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举国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在中国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对正在蓬勃发展中的中国社会将带来巨大、深远的影响。

  对于任何一部法律,只有在人们学习了、掌握了、真正应用到生活中后才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基于此,作为主流大报的成都商报联合了四川省法官协会、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锦江区人民法院等,开创性地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物权法》尽早深入人心。

  丈夫独自出售夫妻共有别墅,妻子一纸诉状把丈夫及购房者告上法庭,请求追回别墅……昨日《物权法》模拟第一案正式公开审理。这是由四川省法官协会、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及本报联合推出的“中国首家《物权法》普法宣传模拟法庭”,近百市民及大学生等来到现场旁听。

  “第一案”缘起

  丈夫擅卖别墅 还回来!

  昨日下午3时,简短的“模拟法庭”启动仪式过后,《物权法》模拟第一案正式开庭。

  案情并不复杂。模拟案例发生的时间定在了未来的2007年11月8日,也就是《物权法》生效以后。家住成都市中心的吴权近日从市民蒲法手里买了一套位于锦江区的560平方米的别墅,他重新装修了房子,正准备搬家,突然发现自己竟被告上了法院。原告是别墅的主人之一、蒲法的妻子。被告上法院的同时还有卖别墅的蒲法……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王春燕称,别墅系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蒲法未经原告书面同意,擅自把别墅卖给第三人吴权,该买卖行为无效,应当予以撤销。因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买卖价值数百万元的别墅显然不是日常生活小事,必须共同协商。”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因此,被告蒲法未经原告书面同意,擅自将共有别墅卖给吴权的行为无效,应当予以撤销。

  原告的说法有理有据,被告代理律师肖登国则着重强调,5月初,蒲法曾在饭桌上告诉妻子卖别墅的事。而卖别墅的钱,主要用来购买汽车、还账和平常的生活家用。为此,肖登国还喊来据说当天在一起吃饭的证人出庭作证。考虑到这名证人是蒲法的大学同学且为孤证,法庭最终没有采信。

  “第一案”激辩

  《物权法》保护丈夫卖房行为?

  在第一轮的庭审辩驳中,原告动用了《婚姻法》、《合同法》等展开攻势,其目的是想击败对手,收回已经被出售的别墅。被告代理律师及吴权自然不甘示弱,利用“已经生效”的《物权法》进行辩驳,庭上较量好不闹热。

  在第二轮的“厮杀”中,原告代理律师王春燕称,被告未经原告的书面同意,擅自出卖别墅给第三人,该出卖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以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考虑到蒲法的妻子对出售别墅的行为,现在也不同意,即未进行追认,因此,蒲法擅自出卖别墅的行为无效,应当予以撤销,而吴权应当返还别墅。

  买卖合同无效?新装修的别墅要被追回?庭审氛围顿时陷入紧张。关键时刻,吴权亮出《物权法》利剑。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就是有效行为:(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吴权称,买别墅时他曾查询过房产登记,没有发现原告是共有人。而且当时他按市场价支付了560万元,有书证收条等证实。产权登记作为国家管理财产的一种制度,是具有公信力的。正是基于相信产权登记的内容,吴权才花钱购买了别墅。因此,吴权购买别墅是善意的。而《合同法》与《物权法》在法律效力上属同一位阶的法律,法律效力上后法要优于前法。因此,吴权不应退还别墅。

  双方各自用法律利剑,厮杀得难分难解,旁听市民为难了,这别墅到底该不该退啊?

  “第一案”结果

  别墅还不还 欢迎你来判

  昨日下午5时,审判长随后宣布庭审结束,而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据模拟法庭组委会透露,由于是模拟“《物权法》已正式生效”的背景公开审案,为确保“模拟法庭”审判的公平公正,组委会还特地邀请了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平教授、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荆和张金国、林红法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杰、执行主任律师江敏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吴权是否必须退还别墅?购房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和普通法院审判案件不同,吴权的别墅权纠纷案件中,只要您愿意当“法官”,结果可以由您来“宣判”。本报从今日开始将正式开通“法官宣判专线”86613333-0,欢迎自愿当“法官”的您依法做出判决。

  模拟法庭之名词解释

  和普通的法院审案不同,“全国首家物权法普法模拟法庭”庭审是在模拟“《物权法》已正式生效”的背景下进行的。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是模拟法庭,但主持庭审的审判长、原告、被告代理律师全由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担任。他们分别来自四川省法官协会、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锦江区人民法院等。据组委会透露,在“模拟法庭”的庭审中,审判长、法官、律师等将依据《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及法律精神展开辩驳。

  物权法之现场花絮

  为参加旁听 中午饭都没吃

  昨日下午,《物权法》模拟第一案开庭的消息传出后,许多市民拿着报纸早早来到锦江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候。除了10多名来自四川大学及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其余大部分都是爱好法律或是遇到了法律困惑的市民。

  因为距离活动现场很远,郫县安德镇的张大姐为了参加旁听,昨日中午连饭都没有吃。“我怕吃了饭来晚了没有座位,或是无法进场”。尽管是模拟法庭,但旁听市民进场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安检。几名偷偷携带相机等法庭“违禁”物品的市民被现场“揭穿”。

  “第一案”反响热烈

  四川省法官协会负责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贺林称,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物权案件公开进行模拟审判,可以让市民更容易掌握和熟悉《物权法》。法官及律师都有宣传法律的责任,四川法官协会及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锦江区人民法院及本报精心筹备模拟法庭,开创了全国先例。此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杨丽、锦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锐等专家也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昨日下午,庭审结束后,许多市民仍情绪高涨。“《物权法》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通过模拟庭审让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旁听市民大都收获颇丰。

  热线征集

  “模拟法庭”继续开通服务专线

  小区公共绿地被占;夜晚开车回小区竟找不到停车位;私有房屋被责令拆除……从昨日开始,在本周内,“模拟法庭”将免费受理市民有关物权保护的相关案件。“起诉”不用准备材料,也不用交钱,您只需拨打028-86613333-0,一切手续全部由组委会免费为您轻松办理。昨日,“模拟法庭”免费为市民办案的消息传出后,截至昨晚9时,有100多位市民纷纷致电本报提出“起诉”请求或希望参加模拟法庭旁听。根据组位会安排,本周三及周六,组委会将选择市民关注的物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同样欢迎市民免费参加旁听。开庭的具体地点及准确时间,将由本报在第一时间公布。

  今日,组委会同时开通法律专线028-86510148,免费为您解答有关《物权法》方面的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孙鹏 实习记者 柯娟 实习生 朱丛丛 龙腾 摄影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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