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更换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7: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健 通讯员崔亮)记者昨天获悉,为提高执行案件结案效率,昌平法院出台新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来信来访三次,那么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就得“让位”,由新的执行法官接替办理案件。

  据悉,昌平法院近日出台了《执行案件承办人更换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4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要求更换执行法官的申请:执行案件三个月内未执结,执行法官又未对申请人进行明确解释的;执行案件超过六个月未执结,且未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案件超过六个月未能执结,虽已经采取必要执行措施,但是执行案件申请人因对承办法官执行作风、执行效率不满而多次要求更换承办法官的;其他更换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此外,有以下情况,法院也可以作出更换执行法官的决定:相关执行案件正在由其他执行法官办理,合并执行有利于提高效率的;依据各执行法官办案专长,更换执行法官有利于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对执行法官的工作不满意,且连续三次以上来信来访的;执行法官应当回避执行,但未回避的;其他更换执行法官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情况。RJ210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