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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越权批地 开发商计划搁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7:24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临城6月17日电 (记者孙乐明)“我本来已经合法取得该土地的开发使用权,可是新盈镇政府又同意村民把土地卖给别人。这人为造成的矛盾,使我的开发计划搁浅了。”今天上午,站在临高县新盈镇一块土地旁边,投资商李先生显得既气愤又无奈。

  据李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他于数年前就从临高县国土部门取得新盈镇一块51亩土地的使用权,准备用来开发租赁商场和居住小区等项目。材料上有县政府和国土、计划部门的批复,也有项目的报建手续。

  但是去年底,村民小组又与一位陈先生签订了出让合同,该合同上还有新盈镇镇长“同意联合开发”的签名和镇政府的盖章。

  李先生质疑道,这块地1996年时早已被县政府征用,他是从政府那里取得使用权的。而且镇政府没有权批准土地开发,正是由于这个越权的签字和盖章,使得他开发计划搁浅好久。今年4月2日和5月15日,他两次准备平整土地,均遭到陈姓开发商纠集群众的阻挠和干扰。

  “新盈镇政府本应该保护我这样的合法开发者,可现在不但没有保护,相反却人为制造纠纷,这样的政府、这样的投资环境,真是让人失望。”李先生感到很是不解。

  记者采访临高县国土局用地股跟踪该项目的钟先生,他确认了李先生的说法,并说镇政府没有权力批准该土地的开发,原合同是有效的。

  据悉,按当初的合同,李先生每亩地付的是4000元出让金。当他付了12万元后再付另外的出让款时,村民小组不接受了,原因是后来的陈先生愿意付每亩5000元的价格。尽管现在李先生也愿意付5000元,可是没用了。李先生还说,当初他是把钱付给原来的村干部,现在的村干部不认账是不应该的,他都有付款凭据。

  新盈镇镇长王新在电话中对记者说,那个合同上确实是他签的名,盖章也是真的,而且承认镇政府没有权力批准土地开发。但他又说那不是他自己的意愿,而是执行镇委领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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