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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子未开车出省收到河南交通罚款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8:13 法制日报

  导读

  海南省海口市民张先生近日收到了一封奇怪的特快专递。这封快递发自河南省平顶山市,内装一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落款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通知书上说,他的车牌号为琼A-52xxx的小车在今年5月9日下午15时50分,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境内路段超速,被罚款200元。通知书中要求张先生到平顶山市接受处理。随函件寄来的一张“要约书”中则提示,车主再附加27元,可以将这200元罚款汇到“平顶山市邮政局交通违法代办中心”,由其代缴。

  令人奇怪的是,今年5月9日,他和自己的爱车根本没有出岛,更别说到河南省平顶山市了。

  本报记者 杨燕生

  张先生所居住的小区

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证实了张先生的说法,“五一”黄金周至今,张先生的琼A-52xxx别克3.0轿车每天晚上都停在小区的车位上,保安都有值班记录。“除非这车长了翅膀飞到过平顶山!”保安队长笑着说。

  可张先生却笑不出来。经过咨询,张先生获知,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录入全国联网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这意味着如果不按那份“处理通知书”中的要求汇去200元罚款加27元邮寄费,将会导致车辆年审、过户等所有车管业务都不能进行。

  6月7日和14日,张先生又收到了两封同样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的特快专递,称他5月9日及30日又有两次违法。

  “会不会是我的车牌号被人复制(也就是非法套牌)了?”张先生疑惑地说。

  疑点重重的“违法通知书”

  记者仔细查看了张先生提供的这封函件。

  函件是一张普通的A4纸,函件的末尾,盖着一个模糊不清的“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速公路巡逻大队”的“公章”。记者注意到,函件的抬头名称明显与这个“公章”不符:缺了一个“局”字,成了“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随函寄来的“代办交通违法处罚手续要约书”则是用一张薄薄的类似街头广告用的彩色纸张印刷,其中不乏语句错误。

  更令人疑窦丛生的是特快专递的信封。信封上的寄件单位“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但却赫然印着“法院专递”的水标黄色大字,同时有法院专用的“天平”徽章,寄件人栏里印着“人民法院”四个字。

  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在看了记者提供的“违法通知书”及“要约书”后表示,处罚文书都极不规范,令人生疑。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实施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发送通知,与法院无关,交警部门邮寄给违法者的“特快专递”用法院的特快专递详情单,这样的做法从未见过。

  其次,在这封“违法通知书”的正文处,印有“车型为K33轿车”,也是不合常规的。这位负责人介绍,任何一个交警部门不可能写出这样的车型,正规的写法应是将车的品牌及型号一起写上。而“违法通知书”的落款处,模糊得几乎让人看不清的“公章”,“要约书”没有署名和盖章,都很奇怪。

  按照规定,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录入全国联网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此,记者来到海南省交警总队进行电脑查询。结果显示,张先生的车在2005年7月5日后没有任何违法记录,更没有在河南平顶山的任何违法记录。

   咨询电话越问越糊涂

  在“违法通知书”上,有一个“违法查询电话”:0375-3962074,联系人:李警官。6月15日,记者拨打了这个电话。

  一名自称是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的女子接听了电话,并按照记者提供的车牌号“查询”了一番后称,琼A-52xxx的车子曾于2007年5月1日、5月9日及5月30日先后三次在行经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路段超速,并被拍摄。

  记者说,车主从未驾车到过河南,并对其“违法通知书”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这时,一男子接过电话对记者说,章印模糊但还是盖了章,至于信封问题是因为该“大队”的普通特快专递不够,才临时“借用了”法院的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随后,记者辗转找到了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的电话。听到记者讲述的情况后,他将高速公路大队李大队长的电话给了记者。获悉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这位李大队长称等查询后给记者电话。

  在随后给记者的电话中,这位李大队长声称琼A-52×××在他们的系统中确有违法记录。对记者为何在海南查询联网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并无此车违法记录的问题,李大队长称,可能是“网络的原因”。他说,要消掉违法记录,需要车主出示有法律效力的手续。李大队长没有解释为何车没到河南,却在平顶山有违法记录的问题。

  当事人称这种方式不公平

  张先生对现行的这种邮寄通知书进行处理的方式提出了疑义。他说,车主收到的“违法通知书”难分真假,不可能因为几百块的罚款到外地去专门处理违法,而用邮寄通知书进行处理的方式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诈骗的机会。如果是“套牌车”所为,车主又很难收集到证据。这种处理方式对车主不公平。

  据记者了解,除一些车辆确实存在异地违法外,还有一部分车主是因为套牌车而被冤枉罚款。而车主所在地的交警部门又无权处理异地违法。

  记者获悉,由于目前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是全国联网,在全国各地的车管部门都能轻易地查到车辆所有人的详细资料,连车辆检测中心都能随意上网查询。

  “这种异地处罚既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很难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张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手记

  采访中,也有一些车主建议,既然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联网,外地交警部门完全可以委托违法车主注册地的交警部门代为处理违法,这样既安全,又可以减少车主的成本,也体现了公安机关热情服务执法为民的原则。同时,车主如果被冤枉可随时提起申诉,而不会因为相隔千里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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