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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说明问题可考虑从宽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1:37 大连晚报

  我市昨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实施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工作

  主动说明问题可考虑从宽处理

  ■通讯员 于国喜 本报记者 冯雪冰

  本报讯 昨天,我市召开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我市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工作。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里景瑞,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各区市县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里景瑞指出,《规定》是中央纪委针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禁止性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突出了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

  会议强调,全市贯彻实施《规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要抓紧搞好传达学习和宣传工作。二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照检查,对《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明问题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在本《规定》发布后违反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要认真核实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说明和举报情况的电话:0411—827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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