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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两年内退出建筑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1:45 大连晚报

  我市下发文件规定:企业可直接吸纳农民工;到2009年6月底,所有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包工头”两年内退出建筑市场

  ■通讯员 刘铁男 首席记者 张晓昭

  本报讯 “包工头”将在两年内退出我市建筑市场,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可直接吸纳农民工进入建筑业,“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同时被禁止。市建委负责人昨日表示,这些措施可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此,我市下发了《大连市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推动和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通知》两个文件。

  目前,在我市建筑业务工的农民工约有31万人,其中本地农民约10万人。根据我市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十一五”末期,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将达到1180万元,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38万个转移就业岗位。

  据介绍,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目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二是农民工队伍持证上岗率低,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给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带来诸多隐患;三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管理上的困难。

  《实施意见》规定,新设立的建筑劳务企业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万元;建筑劳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承揽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市建委负责人透露,对取得建筑劳务资质证书被企业雇用的农民工,可根据《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享受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助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80%。

  按政府计划,截至2008年年底,建筑劳务企业数量与全市建筑业发展相适应,将达到1000家。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的农民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60%;至2008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90%;至2009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的农民工,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市建委要求,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在2008年底前,应提高到40%以上;至2009年6月底前,提高到60%以上。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一是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随时申请、随时审批;二是降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办条件;三是拓展劳务企业承揽工程范围,各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允许部分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承担乡、镇、村的房屋建筑施工;四是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对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加快农业劳动力向合格熟练建筑劳动力转移;五是做好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各区、市、县以乡镇、企业、学校为单位,选择1~2个专业,创立地方特色建筑劳务基地,并重点扶持5~10家劳务分包企业,形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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