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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奸患病女 被判八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3:3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本报讯 男子见一年轻女子精神不正常,遂心起歹意,将该女子骗至自己住处内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南京江宁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

  安徽人王某现年35岁,在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窑厂工作。2007年1月11日中午,王某见一个衣着不整的年轻女子在厂区附近转悠,于是上前主动与该名女子搭讪。在交谈过程中,王某发现该女子精神不正常,心中便顿起邪念。想想即使做出非分的事,她也不会说出来。经过进一步交谈,王某取得了该女子的信任。随即,王某将女青年带回自己居住的宿舍,并于当晚先后三次和该名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王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在公安部门的教育下,王某主动交待了与该女子发生性行为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明知女青年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罪。最后,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江研 培亮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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