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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交易市场停车费下月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肖刚)昨日,成都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成都市道路货运交易市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货运交易市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作出新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为:普通车(10米以下)6元/次;中长车(10~13米)8元/次;加长车(13~17米)10元/次;超长车(17米以上)15元/次。以上收费8小时为1次,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

  据介绍,这次调整收费标准,只针对具备相关资格的道路货运交易市场。通知所提到的大汽车和加长货车在其他停车场停车,仍按成都市物价局成价费【2006】287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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