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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交强险浮动费率有双重处罚之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6:52 三秦都市报

  日前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不但引起很多有车市民的强烈关注,而且也引发他们的质疑。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续保交强险的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记者了解到,西安部分车主认为,在违章情况下,交强险浮动费率有双重处罚之嫌。我省有关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解释说,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三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并且在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采访的一些普通无车市民以及保险行业人士认为,“浮动费率有利奖优罚劣,在提高人们的交通法规意识上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是西安众多车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条件过于苛刻,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在交通违章后,交强险费率上浮的做法有重复处罚的嫌疑。

  “我花1050元投保了交强险,如果对照刚出台的暂行办法,我三年不违章才能节省462元。但是实际上,哪个司机也不太可能连续三年不违章。”一位司机这样说。“我是个老司机,但要做到三年没有违章行为,难度不小,谁也无法做出保证。”一位出租车车主李先生坦言,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技术再好的司机也无法保证能够一直做到无违章。

  家住西安高新区的刘先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假如我今天闯了个红灯,被摄像头拍到,扣了2分,罚了200元。但是,下一年我购买交强险的时候,费率还要上浮10%,等于又缴了一次罚款。交通违章已经有了惩罚,为什么还要再惩罚呢?”刘先生认为,《草案》的规定有双重处罚的嫌疑。

  本报记者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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