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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诈骗者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7: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蒋洪记者刘廷远) 近日,泸县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冯贵珍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退赔被害人所受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查明,冯贵珍本经营生意,后因参与赌博,资不抵债。从2000年开始冯贵珍反复向亲戚、朋友“借款”以“维持”其经营。随后6年里,他不断“拆东墙补西墙”,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泸县福集镇向3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200余万元。最后他一走了之,使几十名受害人的损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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