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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先看证“售楼处”是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8:05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鞍山市房产局正在对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求所有售楼处必须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证的一律得改名叫“展示中心”。整治过程中,10家没证的“售楼处”被查封。

  查封10家“冒牌”售楼处

  

  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我市房地产业也一直呈现着上升的势头。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房产部门近日开展了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近30家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相关部门发现了一些违法预售行为,比如,一些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收取房款或订金;还有些开发企业催促老百姓在一定时间内交齐全款或首付款;这些开发商还都设立了售楼处,公开进行销售;还有的开发商以展示形式预售商品房。

  据了解,开发商的售楼处,究竟是该叫“售楼处”还是“展示厅”都有相关的标准,如果达到商品房展示条件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就不能设售楼处,只能叫展示厅。检查中,房产部门查封了近10家连展示条件都不具备就挂售楼处牌子的冒牌“售楼处”,同时,责令其余近20家具备展示条件但还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售楼处,把所有售楼宣传信息去掉,把售楼处的招牌改成展示中心。

  其间,房产部门还处理了7起市民举报,对相关开发商进行了查处。

  市民买房认准“售楼处”

  据介绍,下一步,房产部门将继续对全市的售楼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伪“售楼处”,全部摘牌整改。今后,市民买房时就可以认准“售楼处”这个招牌了。

  同时,房产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增强自身的维权和保护意识,主动要求开发企业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拒绝购买没证的商品房,并及时向市房产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412—2228521、2222709。房产部门将根据举报内容,依法查处有关违法预售行为,对违法预售单位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售款1%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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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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