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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农家女欲死后捐遗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8:33 山西新闻网

  

  本报6月18日讯 (记者 郭斌)“我希望自己死后能够为医学研究做出贡献,以免去更多人的病痛,以此来回报社会。”今日上午,曾在社会各界帮助下屡次创造生命奇迹的大同农家女金秀芳在病重之际立下遗嘱,愿意死后无偿捐献自己的遗体。但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意外得知,由于目前还没有遗体捐赠方面的相关法规出台,金秀芳的义举恐难如愿。捐献遗体,只为回报社会

  今年31岁的金秀芳出生在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村的一农户人家。13岁那年,小小年纪的她突然被查出患了糖尿病。从此,她和家人便走上了漫长的求医之路,学业也随之中断。为了治病,全家变卖家产,在大同市区租住了一间小平房。18年来,她凭着顽强的毅力多次从死亡线上脱险,创造了一次次生命奇迹。从去年开始,她开始全身浮肿,经医院检查,确诊又患上了尿毒症。近日病情加重,还出现吐血现象。在病危之际,金秀芳经过慎重考虑,并征得父母支持后,决定死后捐出遗体,供临床移植和医学研究使用。今日上午,在一间简陋的平房内,这位与病魔搏斗了18年的善良农家女子,倚在父亲胸前,向记者郑重表达了这一回报社会的强烈愿望。

  金秀芳告诉记者,她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自己病重以来,社会各界给了她力所能及的关爱。当地媒体曾专门为她进行了报道,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部门先后给她发放了救助金,有关单位还破例为年迈的父母安排了临时工作,这一切都让她感激不已。家人和社会已经为挽救自己的生命尽力了,自己想死后捐献遗体,以此来回报社会上许多好心人对自己的帮助。无法律依据,义举遇尴尬

  如何能使这位善良的农家女子了却最后心愿?记者随后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但是,由于政府尚未出台过有关捐赠遗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金秀芳的义举遇到尴尬。大同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捐赠遗体及器官在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难题。比如涉及到遗嘱公证中的受捐主体,不论是医学研究机构还是医疗实验单位,接受遗体捐献的行为是否合法都属于法律上的空白。另外还涉及家属意向的改变、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费用等问题,一旦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各方矛盾。因此有关部门在这件事上都持谨慎态度。

  记者随后采访了大同市几家医学高校和医疗机构,他们均持上述意见,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进行捐赠遗体方面的立法工作。

  郭斌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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