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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顾客门前摔骨折 “防滑不当”超市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9:16 汉网

  今年5月的一天,家住汉阳玫瑰园的胡女士和儿子一起到王家湾某小型超市购物,由于当天下了大雨,胡女士在进超市的台阶上不慎滑倒。

  超市工作人员将胡女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胡女士为左臂骨折,需要休息3个月。为此,胡女士花去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她认为超市没有做好防滑措施,才致使她摔伤,于是起诉要求超市方赔偿其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超市方称,那天下雨,为了防止客户滑倒受伤,店方还专门在进门处摆放了明显的防滑警告牌,在台阶上铺设防滑垫子、厚纸板等,已经充分履行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当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有效安全保障,以免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超市在下雨后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致使胡女士在进入其店内的过程中滑倒,足以认定超市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由此给胡女士造成的损失。超市辩称已采取了防滑措施,但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够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采信。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伤者胡女士各项经济损失近2万元。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王娜 通讯员 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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