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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借给朋友上车牌 违法通知单寄到家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9:3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段时间,市民刘先生频频收到车辆违法通知单和养路费催缴单,这让他为当初的行为懊恼不已。两年前,他碍于朋友面子用自己的身份证为朋友上了车牌,为此当了两年“隐形车主”。昨天,他打进了本报求助热线。

  “2004年2月,一位姓林的朋友借我的身份证件为一辆箱式货运小四轮办理了个车牌,牌照号为浙CW677×。当初觉得大家都是朋友,能帮就帮人家。”前段时间寄来的违法罚款单和催缴养路费的单据让刘先生有些担心:“我想要是对方开着那辆车在外撞死人,又跑掉了,我不是要负责吗?”

  刘先生试图联系当初那位朋友林先生。可是,对方家人告诉他,林先生一年前出国了,出国时这辆车也已经通过中介转卖掉了。而近期他收到的拖欠养路费单据以及交通违法通知单,正是林先生转卖这辆车以后产生的。

  “去年,我们把车辆拿到一家汽车中介去转卖,转卖时因为怕麻烦,因此并没有办理应该办理的车辆过户等手续。”事主林先生的父亲坦白地说。

  刘先生及林先生的父亲多次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询问,得知车辆未过户出现的违法情况,刘先生是要负责任的。知道事态的严重性,为了找到现今的车主,刘先生趁今年该车年审时在车管所业务办理处守候了20多天,却一无所获。

  记者昨天从市车管所了解到,虽然车牌的登记人是刘先生,但是该车辆是被转卖的,转卖人林先生与现今车主间存在相互自愿的交易关系,出现这样的问题属于交易纠纷,若双方无法协调或找不到现今车主过户,刘先生又担心今后的事故责任问题,可以单方注销车牌,但是必须先缴纳拖欠的养路费以及罚款。本报记者严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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