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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审出隐情 17岁被拐聋哑才女盗窃获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10:02 汉网

  汉网消息昨日,江夏检察院检察官官开、韩继才给河南少女吴小丽的小姨张素珍打去长途电话。这几天来,该院一直关注被他们解救的被拐到武汉来的17岁聋哑少女吴小丽的情况,当得知小丽身体恢复,精神日趋稳定后,两检察官再三叮嘱:一定要让孩子继续上学,如有困难,他们将和当地检察院联系,对她的学习予以支持和帮助。

  

检察官审出隐情17岁被拐聋哑才女盗窃获释

  用笔交流

  

检察官审出隐情17岁被拐聋哑才女盗窃获释

  少女画的画很漂亮

   检察官从嫌犯供述中发现隐情

  6月3日,江夏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到江夏警方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吴小丽涉嫌盗窃罪的案卷材料,案卷中报来的吴小丽无居民身份证,无家庭住址,不说话,疑为聋哑少女,经法医鉴定骨龄为17.3岁。

  案卷反映,今年5月26日下午,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一小偷在纸坊街机关幼儿园门口被抓到,民警将嫌疑人移送至纸坊派出所处理。

  附卷的嫌疑人供述中,有一份今年5月30日她亲笔书写的经过:我叫吴小丽、17岁,湖北阳新人,今年5月26日下午2点多,我和同伴一起来到纸坊偷东西……我爸爸妈妈叫什么,我不知道,住阳新哪里也不知道。

  按说,该案人证物证俱全,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检察官可直接将嫌疑人列入批捕和起诉等司法程序,但承办检察官官开、韩继才通过核实相关证据发现,该案许多基本情况不明,已经供述的内容不可信,她叫吴小丽吗?年龄准确吗?是湖北阳新县人吗?家庭住址到底在哪里呢?

   聋哑少女系被挟持来汉被逼犯罪

  

  6月4日,办案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现她是个聋哑人,而文字交流她不予配合。

  经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查:嫌疑人双耳ABR95DBM均未见明显反应。

  办案人员请来精通哑语的江夏区聋哑学校的王老师。可吴小丽仍然不予配合,只表示自己是湖北阳新人,对其他问题均一问三不知。据王老师观察,吴小丽精通手语也熟悉唇语,她不可能不知道父母的名字和家庭住址。

  检察官们决定以她手上的伤痕为突破口打消她的顾虑。

  果然,当问到一处处伤痕时,她泪流满面,但一会表示是过去的伤,一会又表示是狗咬的、猫抓的,在王老师的配合下,吴小丽终于哭着“说”:她是河南省某市人,出生于1990年7月12日,在该市聋哑学校上五年级,于今年4月下旬被同学从家里拐出来后挟持到武汉,并被逼犯罪,她向检察官展示身上烟头烫伤的疤痕加以证明,但始终不肯“说”出家庭住址,也不肯让人知道父母的名字。

  6月6日上午,根据吴小丽交代的部分内容,办案人员同河南某市聋哑学校老师取得了联系,并通过老师联系到了吴小丽的小姨张素珍。晚10时许,张素珍赶到江夏区检察院时,从十几张照片中一下子认出吴小丽。

   聋哑才女遭同学拐骗来汉

  

  4月的一天中午,吴小丽的同学胡琳琳到家里来约她出门玩,当时妈妈在家午睡,平时从来不单独出门的她没打招呼就出门了。妈妈醒来后,立即和孩子的小姨四处寻找孩子没找到。家人还到开封、杭州、武汉等地寻找也没结果。

  吴小丽一出生就听不到,也不会说话,但很聪颖,她可以看大人的口型便知道别人说什么,什么事一教就会,比别人学得快,平时爱在家画画,她的画经常被学校贴在各种专栏里展览。

  胡琳琳也是该市聋哑学校的学生,比吴小丽高一年级,她去年就辍学了,经常去学校约同学出门玩。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6月5日晚,杨耀杰在听取案情汇报后,当即要求办案人员从法、理、情三方面考量吴小丽案。

  6月7日早上,杨耀杰召集检察官研究案情,认为嫌疑人系聋哑人被胁迫参加犯罪,犯罪时未满18周岁,经济损失已经挽回,可以从宽处理。

  杨检察长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经过慎重研究后,江夏检察院向公安分局送达不捕决定书,释放嫌疑人,同时向公安分局提出深查建议,将逼迫嫌疑人犯罪的幕后人员抓获。

  吴小丽在检察长面前乐意交流,并写道:“我是某市聋哑学校的,我不是阳新聋哑学校的。”

  杨检察长写道:“我们知道了,你是被别人骗到武汉来的。”“检察官很关心你,也爱你,希望你成为好人。”

  吴小丽点着头回答着问题,还开心地在纸上画了一张画。她的画让检察官惊叹,画得真漂亮。

  (文章中除检察官外,都是化名)

  文/图 记者万勤 通讯员朱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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