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丰胸不成告医院法院帮助双方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10:03 云南日报

  “引进韩国技术丰胸,让女人变得更加美丽自信,手术后不会留下任何疤痕,看到了这些完美无缺的丰胸广告,真的动心了……”这是两年前云南仁爱医院做的广告宣传。顾女士到医院做了丰胸手术,结果右胸成了一个“木桩桩”,没有弹性,连右手都举不起来。顾女士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各项费用1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定医院赔偿1.4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案件有新的进展,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顾女士4万元。

  据顾女士介绍,2005年11月,她从电视上看到云南仁爱医院的丰胸广告,广告称,术后不会留下任何疤痕。她看到广告后,到医院详细地进行了了解,医院里的医生对她热情有加,说丰胸手术是如何得好。同月23日,顾女士决定到医院做丰胸手术,术后,顾女士发现右乳房留下一道疤痕,而且经常疼痛,像木桩一样,没有弹性,连右手都举不起来。顾女士说:“我没跟男朋友和家人商量,悄悄做的手术,费用花了1.3万元。出事后,我才把真实情况告诉了他们,和男朋友多年的感情破裂了……医学专家说,必须进行第二次手术。”

  虽然

医院答应重新为她做手术,退一半的医疗费,但她再也不敢相信医院了,决定打官司讨回公道。于是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医疗费1.3万元,并赔偿再次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余元。

  五华法院认为:据

司法鉴定结论,法院确认医院应当对顾女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顾女士个人体质及术后按摩的因素也是发生损害后果的原因,顾女士也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可适当减轻医院责任,由顾女士承担40%的责任,医院承担60%的责任。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顾女士1.4万元。

  一审宣判后,顾女士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云南仁爱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女士4万元。

  柏立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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