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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完酒持刀抢了370元换来六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14:12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李某刚刚和朋友一起喝完酒,回头就持刀抢劫朋友的钱财。昨日,铜山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

  2006年8月13日晚,铜山人李某在本村村民马某家与王某、马某某等人一起喝酒,席间推杯换盏,气氛融洽。李某回到自己家后,“惦记”上了朋友的财物,后持砍刀和匕首返回马某家,对仍在其家闲玩的王某、马某某等人进行殴打和威胁,抢走人民币70余元及王某的手机一部,总计价值370元。

  昨日,铜山法院以李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由,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徐海滨 通讯员 宋红卫 陈爱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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