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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摊贩叫卖海豚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16: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豚严禁捕杀,潍坊六村内菜市场的一名摊主却公然出售海豚肉,让人愕然又愤怒。

  昨天,读者鞠小姐向本报热线反映,15日清晨,她刚走进菜场,就看见一个卖水产的摊位前挤满了围观的人。摊上摆放着一段黑色的、油光光的海洋生物的躯干,有水桶粗细,躯干的横截面可以清晰地看见手腕粗细的脊椎,肌肉的纹理有点像牛肉,非常罕见。

  鞠小姐上前问老板这是什么鱼。“是海豚肉!”老板不无得意,“这里只有我一家有,不要太灵光哦!”一些顾客原本出于好奇在触摸那段躯干,闻言大惊失色,像触电一样缩回了手。摊主兀自在那里吹嘘:“我这海豚肉可是独一无二的,没有门路根本搞不到。”面对鞠小姐等人的质疑,他还称这是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园里淘汰下来的海豚,杀了卖的。

  昨天下午,记者与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取得联系,环保资源科的季先生说,海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品种之中,严禁捕杀。但处理非法销售的执法权在工商部门。

  随后,记者又与浦东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的王先生表示,以前从未接到过非法宰杀和销售海豚肉的举报,对此他们将到现场取证,才能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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