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火车上被抢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1: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于高强)准备将父亲的骨灰送回故乡辽宁安置,没想到装有骨灰的背包竟在河南焦作火车站停靠时被人抢走。寻找无果的王先生及家人将西安、郑州、哈尔滨3家铁路局告上了法庭。去年9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王先生及家人不服上诉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昨日上午,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王先生过于悲痛致使情绪激动,法庭休庭将择日再审。

  火车上骨灰盒被盗

  王先生在法庭上说,2004年10月6日,王先生兄妹6人与母亲一起,带着父亲的骨灰盒坐火车从西安出发前往辽宁老家,当日晚8时许,他们乘坐的L202次列车停在焦作火车站。在火车开动时,一名歹徒扒上车窗试图盗窃装有骨灰盒的背包和其他物品,王先生的母亲发现后惊叫,其家人立即上前抓住对方的手,但最终歹徒抢走背包等物品后逃走。

  王先生立即向列车乘警报警并请求停车,但车并没有停。列车到修武车站减速时,王先生和哥哥跳到站台,租车赶回焦作火车站。报案后火车站公安人员和王先生兄弟二人在铁路两侧搜寻一整夜也没有找到。此后他们多次与焦作火车站派出所联系,但案件至今未破。

  一审败诉上诉中院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兄妹及母亲等9人要求铁路局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提供铁路局导致损害发生的证据,但王先生等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此外,王先生所说装有父亲骨灰的背包,不是托运行李,而是旅客随身携带品,其保管责任在旅客个人。铁路局作为承运人对于王家人丢失的骨灰等物品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一审的判决王先生及家人不服,上诉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在昨日的法庭上,王先生认为,焦作火车站治安管理混乱,事发后不愿停车,错过了他们抓到歹徒找回父亲骨灰盒的宝贵时机,造成他们现在无法祭奠父亲,给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和不可弥补的损失。王先生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王先生请求判令西安、郑州、哈尔滨3家铁路局,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法庭休庭将择日再审

  法庭上西安、郑州、哈尔滨3家铁路局的代理人先后辩称,铁路运输部门和旅客之间仅有客运合同关系,没有物品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保管义务,旅客的物品应自行保管,责任自负。同时王先生家也没有丢失物品的直接证据,骨灰等物品的损失是由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与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没有关系,铁路部门因此拒绝对此事承担任何责任。

  在开庭约一个小时后,王先生由于过于悲痛导致情绪激动,使审理无法继续,法庭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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