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状告销售商获赔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力)刘女士渴望恢复苗条的身材,选择了一种减肥胶囊。然而,服用没多久便导致急性重金属中毒、中毒性肝损伤等。她将销售商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17万元。昨天,丰台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其4万余元。

  去年8月10日,刘女士从北京九棵树国际医药技术研究中心丰台第一分中心购买了减肥胶囊,并开始服用。数日后,便出现恶心、呕吐伴腰髋部疼痛以及腹痛等症状。8月29日,刘女士被转入解放军307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重金属中毒(铅、砷、汞、铬、铊)、中毒性肝损伤及中毒后轻度贫血。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刘女士向法院提交的减肥胶囊并不是在该处购买的,因为医院诊断其为铅、砷、汞等中毒,而她提供的减肥胶囊只检测到铅和砷,无其它常见毒物和药物。

  法院查明,刘女士住院期间,解放军307医院对其提交的减肥胶囊进行了化验,检测到砷浓度为3.6×105ng/ml、铅浓度为1.3×105ng/ml,这是未经国家医政主管机关批准自行配制的药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减肥胶囊经检测含有重金属,认定被告北京九棵树国际医药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销售减肥药的丰台第一分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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