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参合费为何收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5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20日讯 (记者张苏民)近日,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农民老王在缴交下一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时,被告知要交15元。往年不是只交10元一年吗?在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后,老王才明白过来:参合费并没有涨,而是缴了一年半的钱,也就是15元。

  记者今天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国家要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时间是按自然年算的,也就是每年从1月至12月。但是我省各市县在启动这项工作时,有十个市县是每年六七月份才收缴参合费的,这样就要跨年度工作。全省没有统一时间,也没与国家要求的时间统一,这给统计工作及各级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拨都带来了诸多问题,在管理上就会存在衔接不顺的问题,不利于全省情况的统计管理以及与国家的对接。

  为此,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原本跨年度收缴参合金的海口、文昌、万宁、陵水、琼中、保亭、白沙、乐东、临高、儋州等十个市县在2007年度的征收工作中要同时收取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全年共1年半的参合金,即每人15元,使保障期限向自然年靠拢。这样,从2009年开始,我省每个市县都可以按自然年来开展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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