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海洛因覃某走上不归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4: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于瀛包力实习生宋艳)在昨天举行的深圳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上,覃先权因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7591克被判处死刑。此前,深圳市中院对覃先权犯运输毒品罪作出死刑判决,覃先权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9日认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驳回覃先权等人上诉,维持原判。昨天,市中院进行了终审宣判。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先权、周写勇(另案处理)与同案被告人万为祥(已判刑)先后受“阿威”(在逃)雇佣,从广西东兴市运输毒品至深圳。

  2005年3月2日,万为祥、周写勇按照“阿威”的指示,从广州乘汽车至广西东兴市。第二天,万、周二人在长天酒店从一越南男子(在逃)手中接到海洛因7块后乘汽车返回,运至深圳好来登酒店321房间,覃先权分装该批海洛因后,将其中的4块交给他人。事后,“阿威”给万为祥、覃先权、周写勇的酬金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2000元、1000元。

  3月4日,覃先权与周写勇按照“阿威”的指示,又从广州乘汽车至东兴。次日,覃先权、周写勇二人在住宿地,从那个越南男子手中接到海洛因20块,随后二人乘汽车返回深圳。在好来登酒店房间内,覃先权与同伙对该批海洛因进行分装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捕,并查获海洛因20块,净重759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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