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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自家汽车碾死 家人申请保险理赔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1:21 法制周报-e法网
男子被自家汽车碾死家人申请保险理赔遭拒
高枚芳指出保险合同不是丈夫签署的。

  法制周报(Blog)记者 吴为民 文/图

  2006年的农历八月十六,对于高枚芳来说,这是个不堪回首的日子,丈夫在一起车祸中,被自家的汽车碾过,不幸身亡。而2007年3月初,当高枚芳看到常德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时,她再一次深深地陷入痛苦之中:明明买了保险,为什么大地保险公司不肯赔偿?

  丈夫被自家汽车碾过身体

  2006年农历八月十六日傍晚,当听到车队的司机说“出

车祸了”,高枚芳正拖着疲惫的身子,收拾好杂乱的零钱与车票准备回家。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这起车祸与自己有关,但随之而来的消息将这个女人彻底击倒:丈夫黄元桂在指挥倒车过程中,被司机驾车卷入车下并碾过身体后当场死亡,而司机驾驶的车子正是夫妻俩3年前举债购买的客车。

  2007年6月18日,当时在场的街坊向记者描述了案发的经过:当天下午大约4时多,司机刘大华(化名)驾驶着黄元桂夫妻的客车,行驶到汉寿经济开发区与黄付村长常

高速公路出入口。由于刚刚过完中秋节,加上快到歇班的时间,车主兼售票员黄元桂想早点回家歇息。于是,黄元桂下车指挥刘大华倒车。这个时候,黄元桂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他马上从口袋中摸出手机,开始聊了起来。他似乎忘了还在指挥倒车,不知不觉地往前走了几步。而司机刘大华根本没有意识到黄元桂已经离车轮不远,为了尽快调过车头,刘大华甚至加大了油门,“轰”的一声闷响,只听到路边有人厉声尖叫,“轧到人了!”刘大华赶紧熄了火,跑下来一看,黄元桂已被车轮碾过,不能动弹。随即赶来的交警发现,因受过度挤压,黄元桂当场死亡。

  闻讯赶来的高枚芳当即哭天抢地,几乎晕厥过去。亲戚和朋友们都放下手中的活赶过来帮忙,安慰这位不幸的女人,帮助料理后事。

  “几乎所有的人都忘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幸亏处理此案的石波和高文峰两位交警,帮我从大地保险公司讨要到1万元安葬费。”高枚芳至今念念不忘。但是1万元钱很快被花光,这个时候,家人们才想起要进一步向大地保险公司索赔。

  申请保险理赔未果

  高枚芳和家人试图联系当时承办这宗业务的保险业务员刘光久,但是电话一直无法打通。第二天,黄元桂的大哥黄德贵来到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常德支公司汉寿营销服务部要求赔偿。

  但是,汉寿营销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黄德贵,“因为黄元桂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因此不属于理赔对象”,所以不能支付保险赔偿金。

  对于这个结果,高枚芳目瞪口呆。黄德贵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征得高枚芳的同意后,准备向法院起诉。这个时候,汉寿营销服务部胡明利经理通知高枚芳,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

  胡明利提出“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高枚芳4万元补偿。”由于数额差距太大,同时对“补偿还是赔偿”持不同理解,高枚芳的家人与胡明利经过一番争论后,双方不欢而散。

  法律不支持赔偿?

  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双方来到了常德市仲裁委员会。在证据交换环节,熟悉丈夫笔迹的高枚芳发现,填写保险合同的根本不是她丈夫,“内容不是我丈夫填的,签名也肯定不是。”因此,高枚芳要求对笔迹进行鉴定,以推翻保险合同,或者以此证明保险业务员侵犯了知情权。

  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黄元桂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黄元桂不属于“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释义部分的“第三者”范畴,因而不能成为保险理赔对象。从而,申请人主张10万元保险金的请求不能成立。仲裁庭同时还认为,“在办理业务时是否对免责条款尽了说明义务,不影响这一结果的成立。”

  但是,高枚芳对这一裁定结果很有意见,她认为“如果保险人没有证据证实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双方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并对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不鉴定合同是谁签的这一决定表示不服。2007年6月14日,高枚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常德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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