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开房住宿强奸酒店女服务员 玉林一男子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13:3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潘琦 叶河 记者周政光)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玉州区检察院指控的蔡某强奸某酒店女服务员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蔡某是广西兴业县石南镇人。今年2月24日,蔡某与朋友相约到“国会KTV”喝酒唱歌。一直狂欢到凌晨1时许,才醉醺醺地出来。蔡某见其家远,不方便回家,便在玉林城区的某酒店开房住宿。

  早春时节,酒后的蔡某感到身体发冷,且发现房间没有棉被,于是便打电话到服务总台索要棉被。服务总台便安排客房服务员小华(化名)拿被子到蔡某所在的房间。此时,蔡的朋友都外出吃夜宵,房间只有蔡某一人。当见到小华拿被子进房间,蔡某乘着醉意产生了非礼的念头,就上前搂抱小华,小华立即拒绝。但被色欲冲昏头脑的蔡某丝毫不听,继续对小华施暴。被欺侮后的小华在员工的休息室大哭不已,并马上打110电话报警。事后蔡觉得自己行为过分,打电话向小华道歉。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出警,凌晨1时40分把乘坐电梯正欲离开的蔡某当场抓获。

  在法庭审理中蔡某辩称,其没有使用暴力与小华发生性关系,是双方出于自愿。法院审理认为:小华陈述是蔡某拉抱强行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发后酒店的同事见其哭泣,且小华与蔡某素不相识,对蔡某的辩解不采信,遂做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