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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打架致邻居两家伤和气断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1:0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澜)昨日下午,家住九龙坡区毛线沟的72岁李老太,三年来第一次敲开了67岁邻居吴琼英家的大门,两位门对门的老邻居,曾打定主意“老死不相往来”,但三年后她们却高兴地将手握在了一起。

  还吊着绷带的李老太拿着判决书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吴琼英作证,自己肯定赢不了这场官司。

  小狗打架两家伤和气

  家住毛线沟福兴苑A栋的李老太和邻居吴琼英本来关系很好,两人一直以姐妹相称。但2004年发生了一段不愉快的经历后,两人成了整栋楼都知道的“冤家邻居”。

  2004年2月,李老太在楼下遛狗时,自家的狮子狗被吴琼英养的金毛咬伤。吴琼英认为狗打架受伤是很正常的事,拒绝赔偿。两家人因此断交。

  然而今年5月7日下午,李老太下楼遛狗,走到三楼时,被突然从3—2号冲出来的小孩撞倒在地,惹祸的小孩见状跑得无影无踪。

  “我当时听到有狗在门口叫个不停,开门一看是李家的狮子狗。”吴琼英回忆说,见自己出了门,狮子狗就跑到楼梯口,冲自己摇尾巴,然后盯着自己。

  “狮子狗和李老太平时形影不离,我当时就估计可能出事了。”吴琼英说,自己走到三楼,看到正坐在地上呻吟的李老太,她叫人搀扶其去了

医院。到医院后又帮忙挂号、找医生。后经过九龙坡区人民医院诊断,李老太右臂受撞击骨折,伤势为十级,共用去医疗费、护理费共计7400多元。

  李老太出院后找到3—2号户主周某索赔,周家却表示最多只赔2000元。周家的行为也引起了吴琼英的不满,她站出来表示愿意出庭为李老太作证。

  出庭作证邻居赢官司

  今年5月24日,李老太委托儿子将3—2号户主周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主张周某赔偿李老太的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8100元。吴琼英也在庭上作证,证明自己出门时看见李老太正靠在墙壁上,坐在周家门口。

  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周某小孩仅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李老太没有责任,周某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李老太受伤的民事责任。周某赔偿李老太医疗费护理费7240元,精神损失200元,合计7440元。

  “你们三年都没交往了,还愿意帮她?”记者问。“老邻居摔伤了,碰倒哪个都要帮忙,我又不是那种小心眼的人。过去可能有些小误会,现在好了,她打赢了官司,我们今后又可以像以前一样遛狗、聊天了。”李老太打赢了官司,吴琼英也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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