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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残骸 警示市民交通安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王宝来通讯员孙国富)昨天,四川北路公园绿地广场出现了十多辆“鼻青脸肿”的交通事故车辆,这是交警部门特地选择在交通文明宣传日,用这些扭曲的金属残骸,向市民展示了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 现场展示的交通事故车中,有货车、客车、摩托车,也有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交警在现场还原了两起交通事故。一起发生在今年1月12日凌晨,陈某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密云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大连西路时,与横向行驶的一辆助动车猛烈相撞,助动车驾驶员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系王某闯红灯。由于他严重违反交通法,负事故全责。另一起事故是小客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手死亡,车身扭曲成“V”字。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小客车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2mg/ml,属严重醉酒驾车。 公园内还摆放着20多块展板,记录了20多起典型事故的发生经过:“违法行驶跌地身亡”“争道抢行终成大错”“超速驾驶害人害己”等,每一起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都是违法驾(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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