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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零钱引发矛盾导致父子相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9:46 周末
【周末报报道】 -本报特约记者 李熠 本报记者 周益 “保管好日记,那是我们被虐待的证据,要不我死不瞑目!”这是74岁的简大光从昏迷中醒来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简大光口中的日记,全名叫“逆子虐父日记”。2007年4月29日,重庆江北区花溪镇人简大光的大腿动脉被日记中的“逆子”简少伦用菜刀砍断。当简大光在医院昏迷不醒时,砍伤他的儿子简少伦也在同一家医院接受抢救,他的后脑勺被父亲用竹棒打出了一个窟窿,血流不止。 当这对浑身是血的父子同时被送到医院时,周围熟悉情况的邻居都唏嘘不已,一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如果大家都肯退让一步,就不至于父子相残了。” 曾经:三代同堂,其乐融融 简少伦今年40岁,以开三轮摩托车为生。在砍伤父亲前不久,妻子与他离了婚,法院把他家的三居室房子判给了妻子和儿子,简少伦自己则住在一个停放三轮车的杂物间里。 简少伦砍伤父亲后的第二天,当地媒体就报道了此事,简少伦也就成了众人眼中的逆子。 谈起现状,难免不说到那套三居室房子,简少伦感慨地对记者说:“如果我穷得连那套房子都买不起,可能就没有现在的事了。” 街道办事处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简少伦只有小学文化,没有其他手艺,全靠开三轮摩托车挣钱。直到前几年才在街上买了那套三居室的房子。房子装修一新后,简少伦就把父母从农村接了过来。 “进屋那天,简家放了很多鞭炮,祖孙三代其乐融融。”刘先生说。 祸起:50元零花钱,父子交恶 可此后没多久,简大光就和老伴来到了居委会,要求居委会作主,好好教育儿子和媳妇,要他们每月给50元零花钱! 居委会的人对记者说:“我们很少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过,我们看每个月50元零花钱不算多,就找来了简少伦和他妻子,要求他们孝敬老人。” 在居委会调解下,简少伦和妻子吴国珍同意给老人50元零花钱。 对于这件事,简少伦有自己的说法。那天,简大光在茶馆喝茶时,见别的老人都有很多零花钱,自己竟然囊中羞涩。吃晚饭时,简大光便向儿子提出要零花钱。不料简少伦一口回绝:“爸,你有吃有住,有病我们给你看,还要什么零花钱?我们挣钱也不容易,家里没什么钱!”媳妇吴国珍也说;“还要什么零花钱,有吃有住就不错了。你有三个子女,为什么不向她们要零花钱?” 婆婆朱明英见媳妇责问自己的老伴,心里不是滋味儿,便开始对吴国珍骂道:“你吵什么吵?你有什么资格说话!老人抚养你们长大,难道赡养老人还不应该吗?你们就是要给零花钱,不给我们到居委会告你们去!”于是,婆媳俩你一句我一句大吵起来。 第二天,老两口果然去了居委会。 冲突:父亲写下虐父日记 调解协议签订了,简大光和老伴拿到了零花钱,可他们和儿子的关系却紧张起来,从此吵闹不断。 据邻居回忆,他们眼中父子之间第一次冲突是在他们分家之前。2006年的一天,简大光和儿子在楼下的坝子里又大吵一架。简大光脾气暴躁,将手中的拐杖一挥,要打儿子,简少伦伸手接住拐杖,顺势一推,老人一个趔趄,倒在地上。 简大光气得脸色惨白,坐在地上不停地喘气,口中大骂儿子不孝。 晚上,老伴朱明英从外面回来,听说老伴受了气,又跑到简少伦屋里,和儿子媳妇大吵一通。 朱明英对老伴说:“这个不孝子,敢顶撞老人,还动手打你,目无王法!说不定我们哪天就被他打死了!从今天起,你把他对待我们的行为都记下来,写成日记,这就是铁证!” 简大光拿出一叠信纸,悲愤地写下了当天受到的羞辱。在封面上,他用粗黑的字体写下了“逆子虐父日记”几个大字。 发展:父子三次对簿公堂 2006年9月,简大光一纸诉状告到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和简少伦分开吃住,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承担医药费的三分之一。 简少伦被迫应诉。经审判,法院判决简少伦每月支付父母生活费200元(另两个女儿亦各支付两百元),承担医药费的三分之一。 打赢了官司,简大光逢人便说儿子不孝,还声称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制服那些不孝的忤逆之子。简少伦听后更加伤心,父子关系越来越淡漠。 2006年10月,渝沙高速公路经过江北区花溪镇,占用了简少伦家的几亩土地,按有关规定,政府支付他们土地补偿金28661.5元。 简大光得知情况后,要儿子把钱拿出来,按全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人平分;简少伦要求父母交纳水电费、燃气费。自然,父子俩又是一番恶语相向。 2006年11月,简大光一纸诉状又将简少伦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重新分配土地补偿金。法院基本按简大光的思路审理,判决简少伦在十日内退还父母和妹妹的补偿金17196.9元。“两次官司以后,简家父子一见面就吵架,亲情基本荡然无存。”邻居对记者说。 2006年12月,简少伦以儿子要结婚为由,将父母赶出三居室的新房,让他们住到楼上用石棉瓦搭建的小屋里。简大光和朱明英认为这是简少伦找借口赶他们出门,简直是大不孝!简大光不仅将此记录到“虐父日记”里,还对简少伦夫妇破口大骂。 2007年1月,简大光又将简少伦夫妇告上法庭,控诉他们虐待老人,要求住回原来的住房(此案尚未审理)。“我是没得法子!”简少伦说,因赡养等问题,自己被父母数次告上法庭,并且都是父母胜诉。他说,如果父母不到法院告他,他不会如此“心寒”。“我怨恨在心,一时冲动才动手打父母的。”简少伦说。 继续:父亲满肚子悲愤 住到楼上的小屋后,简大光心里十分憋闷。简大光在医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已经74岁了,还遭到无情的遗弃,简直是大逆不道!” 简大光连续两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追忆以前简少伦对自己的种种不孝,续写以前的“虐父日记”。 日记中,简大光回忆起儿子第一次对自己动粗是在1986年:“那年的4月21日,因为老伴有糖尿病,我叫简少伦做饭时少做甜食,他媳妇吴国珍就不顾长序,和我大吵起来。简少伦先是闷在一边,后来他突然一拳打在我的脸上,当时脸上就红肿一团。5月28日下午,居委会干部张先福、卢胜强到家里来调解,简少伦才勉强认错。” “2004年10月14日,老伴朱明英到医院看病花去103元。这医药费是向二女儿借的,我叫简少伦付钱,简少伦不仅不付钱,还开口骂人。下午居委会干部来家里解决,一提到医药费,简少伦又要提刀杀人,居委会干部几个人才把他拉住。” “2006年11月26日,晚上9∶30,简少伦怒气冲冲跑到我的房间,把我们的床拆了丢在地上,还动手打老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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