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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局长之子敲诈勒索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10:2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 (驻内蒙古记者 阿都钦 满洲里电台记者 许雯 通讯员 张锐):日前,内蒙古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对犯敲诈勒索罪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2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化名石磊,称其父母分别为满洲里海关关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与纪某在网上相识并同居。同年12月末,被告人王某通过纪某介绍认识了从俄罗斯经商回国的李某(系纪某的姨夫)。当王某得知李某在俄罗斯有数万元到期债权无法兑现,便承诺可帮其索回,取得李某的信任,为此李某支付给王某2000元。后因王某非法获取钱财的企图被李某识破,王某便采取打骂的手段强迫李某为其购买貂服、裤子、皮鞋等物品,价值8650元。后王某又找到李某为其购卖貂服店铺的业主,以貂服质量不合格为由,殴打该业主,并采取威胁手段迫其退还2000元。

  此案经被害人报案后告破,案发后,赃款被被告人王某挥霍,赃物貂服、皮鞋等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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