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落岗设计师获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07:37 台海网

  台海网7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安木) 对于竞聘中落岗的职员,企业应当如何对待?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一家企业因未给在竞聘中落岗的职员另行安排岗位,被判赔偿15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

  宋设计师于1975年12月进入厦门市一家国有建筑设计企业,他于2000年1月7日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调动进入企业,属于固定职工。2003年6月1日,他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06年3月31日,工种岗位为建筑设计。在竞聘落岗前,宋设计师的岗位为电气专业主任设计师。

  2005年3月10日宋设计师所在的企业作出 《关于2005年实施竞争上岗的通知》,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竞争上岗。宋设计师于2005年3月3日填写了一份《上岗申请表》,参加企业总设计师的岗位竞聘,可他最终在竞聘中落岗。

  就宋设计师的工作岗位问题,企业领导曾找宋设计师谈话,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企业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支付宋设计师的工资。

  2005年8月1日,宋设计师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赔偿15.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对该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厦门中院二审认为,宋设计师在竞争中落岗,此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为宋设计师提供相应工作岗位。虽然企业答辩说,是宋设计师拒不上岗,但由于企业不能证明自己曾为宋设计师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因此,法院认为,企业应该赔偿经济补偿金。鉴于宋设计师系原固定工,工龄为30年。企业应按宋设计师的工作年限30年计,发给经济补偿金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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