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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孕妇交不足钱被拒 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死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10:23 长江商报

  临产孕妇未及住院即将男婴产在医院垃圾篓,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7.5万

  因交不起2000元住院费,临产孕妇被拒之门外,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里死去。孕妇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孕妇7.5万元,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孩子生在医院垃圾篓中死去

  去年11月5日上午,孕妇王某快要生小孩了,在老乡的陪同下来到汉口某医院。经医生余某诊断,王某为生孕晚期,应当进入妇产科住院观察,并需预交2000元住院费。王某家境不好,身上只带了500元钱,余某不同意为王某办理入院手续。

  王某在

医院走廊呆了近一个小时,余某称住院费没交齐,根据规定不能办理住院手续,王某只好在走廊上忍痛流泪。随后,在废品站打工的王某丈夫赶至医院,苦苦哀求医生打下欠条,并保证补足医疗费用。

  此时,余某写下“暂交500元,请医务处批示”的单据,在王某丈夫拿着单据找医务处领导签字时,王某快要生了,其老乡再次找余某求救,余某未作理会。

  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王某在医院妇科检查室的垃圾篓上分娩一个男婴,但等医生到现场时,该男婴已死亡。

  孕妇状告医院索赔22万

  王某夫妇多次找医院交涉无果,今年1月5日,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22万元。

  在庭审中,王某称,由于医院一再拖时间,错过了分娩时间,导致小孩出生后死亡,医院存在着过错,属于不作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代理人认为,孩子本来就是死胎,医院没有不作为,不存在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对急危患者,医生应急救而不得拒绝。孕妇一人在医院检查室内分娩,无医护人员看护,导致婴儿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赔偿孕妇7.5万元。此外,孕妇家人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照顾和看护的义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宣判后,医院不服判决,认为医院承担责任过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医院负责人认为,事故责任是王某丈夫找医务处批条子时的速度太慢,耽误了时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医院应以救死扶伤为宗旨,该院却因孕妇不能预交住院费而对其置之不理,应担主责,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文艳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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