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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委托他人炒股赔3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14:31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讯 如今股市红火,股民委托他人炒股的也不在少数,可是,委托炒股也容易产生纠纷。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上一轮股市从牛变熊行情时的委托炒股案,原来一妇女委托他人炒股发生亏损,为讨3万元损失两上法庭。 委托老股民炒股,赔了 今年65岁的张英枝(化名)是登封市大冶镇村民,2002年开始炒股,认识了老股民郭华(化名)。 2002年12月24日,张和郭签订委托炒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张将股票账户全权交给郭代理,两人口头约定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 因为亏损了好几万元,2003年7月22日,张撤销了这一账户,并把钱全部取了出来。2004年12月23日,郭给张打了一张“欠股票款3万元”的欠条。后来,张将郭华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欠款3万元。 3万元欠条,双方有争议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因股票资金亏损而引发债务,有欠条为证,于是判令郭归还3万元欠款。郭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日,郭在法庭上称,2003年股票确实亏损了,但张的账户还有3万元余额,后来被她私自转走了,他对张说把钱再转到账户,从交易中把亏损补回来,这样他才签订了一份欠条。“但最后她却没有这样去做。”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类似张女士这样没有经验的股民:“在进行股票委托交易前,首先得找一家正规的机构,其次得和对方签订经济合同以规避风险。这样,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维权,同时委托理财切勿任意泄露个人资料及账户密码。”(晚报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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