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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绝不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18:19 新民周刊

  毕竟,在商业上,良心都是可能被收购的,遑论慎重。

  撰稿/刘洪波

  葛优退回了亿霖木业的广告代言费,金额是50万元。这笔钱已经不能退回到亿霖木业,而是退还给了警方,“亿霖传销案”已经侦查终结。

  尽管媒体多在说葛优退回广告代言费,但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葛优50万元广告代言费被警方追缴,这与葛优想退不想退没有关系,他必须把因为说“植树造林,首选亿霖”而获得的钱缴出来。

  看到了办案警察的说法,认为葛优也是受害人,购买了10亩林地,而且葛优对自己无意中“上了贼船”十分后悔。葛优十分后悔,看上去像是对办案人员表达的一种态度。对于因他的代言行为而产生了“十分后悔”的购买行为的那些人,葛优可没说什么。

  曾经,葛优的经纪人“完全代表葛优”对媒体询问给予了回答:“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现在,葛优没有这样说了,不过他也没有表示道歉。当然,不道歉也没什么。侦查机关已认定他也受骗,所以葛优已没有刑事上的问题。如果没有人去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葛优为自己听信宣传受骗而道歉,葛优也不会因“植树造林,首选亿霖”而产生更多的麻烦。葛优不道歉除了对自己的人格完美度有所影响,不会有别的问题。

  齐达内为在球场上用头撞人,也完全可以不道歉的,但他道歉了,说当着全世界那么多孩子的面这样做,很不好,要向孩子们道歉。这不是因为他不道歉警方要找他麻烦,也不是因为他被哪个人提出诉讼,法院要求他道歉,而是因为他作为公众人物,在公开活动中行为不合宜,担心自己行为被孩子们仿效。

  公众人物不道歉,不只是葛优一个人。现在,官员们往往在出事以后要道个歉了,这好像已成规定。实话说,既然是规定,就很难判断道歉是不是真诚,而只能判定“合乎规定”。很多公众人物不在“规定”之内,就不为自己的不合宜行为道歉,好像道歉是一种必须有强制力去执行的一种惩罚似的,而事实上道歉只是表示良心不安罢了。这样,我可以理解,很多公众人物只相信强制力、法律审判,而对自己良心的声音是听不到的。

  例如郭德刚,代言了一种

减肥产品,后来这种产品被认定虚假宣传,郭德刚用的就是说
相声
的招子来应对的。近时,有一个消费者将郭告上法庭,然后又当庭撤诉,据说是两人“达成了共识”。有媒体说郭德刚向那个消费者道歉了,郭德刚马上澄清,“没有道歉”。

  两人达成了什么共识呢?郭德刚说,相关报道须经两人同意,郭在10月前去拜访那个消费者,郭赠送那个消费者相声购票通卡一张。这个共识显得很有趣,不像是谈论虚假宣传问题,倒像是演员与观众交流。而通过那名消费者,我们又知道双方的共识有“郭德刚认识到在为‘藏秘排油茶’代言中有违规之处,同时表示,要吸取教训,做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学法守法的民间艺人”。

  无论如何吧,郭德刚终究是没有道歉,他很自豪,可能觉得做了“违规”的事情而不道歉,这才更像条汉子。

  现在,过气的、当红的明星,代言产品的太多了,被发现代言不实的是少数,但也不是一两起。但我在脑子里搜索良久,没有哪个明星为代言广告不实而道歉的印象。我想,他们是在比着呢,代言出毛病的,我非第一人,道歉没有先例,我也不会坏了规矩。这里面是否有另一种考虑:道歉事小,但道歉就意味着低了头,那么被人追问代言费起来怎么办;不道歉,不认错,至少像郭德刚那样,把一个错换算成一种“亲切交谈”,代言收入就拿稳了。这种考虑有没有,没法讨论。听夫子自道,肯定是没这种考虑的啰。

  吃一堑长一智,明星代言产品,或许会慎重起来?是的,慎重点,不要弄得这么麻烦,葛优同志就是个例证,弄得鸡飞蛋打,代言费被追缴,这很不合算嘛。不过,我又觉得不尽然,代言这种事,违规、不当又怎样,葛优不过是中了彩,别人就没见有啥大不了的,代言费收下,你说代言不实,我全当没听见,你把我告了,我跟你“协商”。所以,明星代言是不是会慎重一些,我看是难说。一种可能是,为避免多事,代言谈判的条件高起来,而急于求成的产品会开出更高的价码,而高价码激发了代言积极性,于是代言广告在一个更高的价格平台上运行起来。

  只要代言行为被视为纯粹的商业行为,而不是同时也被视为一种良心行为,那么就不会有人道歉,也不会有慎重﹖毕竟,在商业上,良心都是可能被收购的,遑论慎重。没有强迫则不道歉,“不服,你上法院告我”,这才是时代的风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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