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办公益活动站因属违建遭强拆 状告城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2:26 新京报
老人办公益活动站因属违建遭强拆状告城管败诉
裴俊义,70岁,“夕阳红公益活动站”创建人。昨日收到判决书后他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本报讯 存在13年的“夕阳红公益活动站”因属违章建筑被城管强制拆除。昨日,该活动站创建人裴俊义拿到朝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其诉朝阳城管大队程序违法一案败诉。

  “我会坚决上诉!”七旬老人裴俊义说,状告城管,就是为解决老人们的活动地点,这一目的没达到,自己一定会把官司打下去。

  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在下发判决书的同时,还将潘家园街道、朝阳区城管大队、裴俊义三方邀至一堂,希望协调有关方面,为老人们解决新的活动地点。老裴转述,街道负责文艺活动的杨主任当场称,汇报街道其他领导后,会尽力为其解决活动地点。

  据了解,1993年10月,裴俊义在朝阳区松榆东里小区的自家房外,搭建了60平方米的“夕阳红公益活动站”。随后13年,他投入了20余万元,活动站包括

京剧、评剧、合唱、绘画等多项内容,吸引老人上千人。裴俊义本人也获得2003年“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提名奖。

  去年5月,该活动站因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属违章建筑,被朝阳城管大队限期拆除,并于当年10月被强制拆除。今年5月31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裴俊义诉朝阳城管大队程序违法案。

  -对话 “我也不想当钉子户”

  老年活动站创建人裴俊义认为,强拆是扼杀公益

  -对话人物

  建站无手续是我的心病

  

新京报:这次败诉了,你打算怎么办?

  裴俊义(以下简称“裴”):我到中院上诉去!中院上诉不了,我敲国务院的门去!

  新京报:老年活动站最初是怎么选址的?

  裴:1993年一开始就是在一楼我家外面接了一大块,水、电,都是从我家接过去的,吃喝、上厕所,也都是我管,一分钱也不要大家的。钱靠个体生意挣来再投进去。

  新京报:也就是说活动站自从建起就没有正规场地?

  裴:我也是后来才知道没手续就是违章建筑的。建了三天,街道就找我,说是违建。我也不懂,就瞎撞啊。找街道、派出所、房管所,能找的都找了,就想给这个地儿弄个手续,临建也好,什么也好,只要(执法部门)不找我就行了。

  这些年里,这一直是我的一块心病,一年就得找好几次有关部门。后来找到规划局,他们说:“你找我们干什么,你就先活动着呗”。这算是默许吧?

  新京报:最早说要拆除活动站,是什么时候?

  裴:1995年他们就给我发过拆除书,我没拆。这么多老人,我能轰走他们吗?我真干(老年公益事业)假干呀?

  新京报:那随后这么些年活动站又是怎么维持的?

  裴:我也算有点小名气吧,得过朝阳区、北京市的“光彩之星”,活动站也得过很多荣誉。他们一找我,我就找领导。2004年有位领导说了句话,又保了两三年。

  影响市容我们可就地整改

  新京报:怎么想到要起诉城管的?

  裴:当时我就决定要告了。这件事让我们老年人感觉委屈,办好事应该不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以后谁敢这样?

  13年了,我跟燕儿衔草一样,一点点建起这个活动站,就这么一拆,我多心疼啊。我也不是想当钉子户,我没那意思。我就是要个说法,我老裴办这个活动站到底是污点还是亮点。

  我的出发点不是非得保留这房子,只不过这些老人没别的地儿可去。嫌这房子影响市容,我们可以就地整改啊。

  现在拆已经拆了,得为老年人找个合适的地方。

  新京报:你认为城管拆除老年活动站,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裴:现在,这个“违章建筑”是潘家园城管小队认定的,“越权而不合法”。国家赋予的权力应该是给规划局的。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不合法之处,一是,没有规划局认定违章建筑的一个程序,二是,即使认定了,也应该由规划局报法院,再按程序拆除。所以我告他们程序违法。

  另外,这不是拆一个违建的问题,而是“扼杀公益”!拆的那天来了200多个城管,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该用这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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