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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 农民“退休”可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3:2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杨川 记者 赵锋)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宝鸡市政府日前出台《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具有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60岁的农民今后将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每位农民每年最少可领720元。据悉,这种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办法》的出台,在我省尚属首次。

  《办法》规定,凡具有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均可参保。保险费的缴纳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年缴费标准为参保农民所在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至30%,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参保农民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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