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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遭非法羁押获赔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3: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商洛讯(记者 冀晖)镇安县关平河乡五福村村民骆顺宏半年前被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刑事拘留26天。释放后,骆顺宏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却被公安机关实施了非法拘禁,便走上了控诉之路。日前,镇安县公安局最终做出了决定,认为对骆顺宏多关押了21天,赔付1.5万元作为经济赔偿。针对骆顺宏被多拘留21天一事,商洛市纪委、监察局也介入了调查。

  非法经营 拘留26天

  据骆顺宏讲,他家住在镇安县关平河乡五福村四组。2003年3月至2006年5月,他与附近十几户群众从事炼汞矿生意,并向有关部门交纳了一定的费用。

  2006年12月11日下午,管辖的西口镇派出所所长阴生武带领6名自称是刑警大队的办案人员在本村一村民家喝酒,并让骆顺宏陪酒。酒醉后,公安干警以调查其在当地非法经营炼汞矿为由,将其拉上警车,当晚关进了看守所。第二天酒醒后,骆顺宏却发现自己戴上了手铐。

  骆顺宏被关押后,妻子以及亲朋好友四处奔波,分别到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申诉,要求对骆实施刑事拘留给予说法。2007年1月5日,镇安县公安局以案件移交工商管理局为由将骆顺宏释放。

  骆顺宏被释放后,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公安机关对他实施拘留属于非法拘禁,便走上了控诉之路。

  多拘21天 获赔1.5万

  骆顺宏为了讨回公道,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上访,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纷纷批示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复查案件。5月30日,镇安县公安局以镇公信字[2007]9号红头文件形式,对骆顺宏上访做出了处理决定。

  文件中写道,2006年12月11日,西口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骆顺宏等人长期在家中用土作坊冶炼水银并私自出售,经营金额达10余万元。”接报后,公安局领导指派刑警大队侦查此案,并以非法经营立案后于当日对骆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该非法经营案虽然已构成立案标准,但因在调查中所获事实和依据无法认定,撤销刑事立案,对其非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之规定,对骆以非法制造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5日,骆顺宏释放后,对公安机关的关押不服多次上访。对此,县局非常重视,抽调专人组成专案组,认真进行了调查。

  骆顺宏于2006年12月1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5日释放,共关押26天,公安机关对骆顺宏的行为裁决治安拘留5日,多关押21天,经公安局2007年5月30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骆顺宏多关押21天予以经济赔偿:按国家赔偿标准,每日83.66元计算,共1756.86元;误工费142天,每日50元,共7100元;交通、加油费1020元;住宿71天,每天20元,共1420元;在看守所的生活费510元;医疗费3193.14元。六项共合计15000元。

  商洛纪委、监察局介入调查

  骆顺宏认为,虽然镇安县公安局给了他经济赔偿,但相关的责任人却没有被处理追究。

  7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镇安县公安局局长王保华,王局长说:“既然我们办错了案,将当事人多关押了21天,按照规定就应该给人家赔偿。”王局长告诉记者,关于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商洛市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

  据了解,商洛市检察院渎侵处对此事件调查后,认为该案件中涉及的办案人员不够刑事追究,遂将案件移交给商洛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昨日,商洛市纪委、监察局的办案人员表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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