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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吃香蕉被罚100元 同事替其讨公道被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06: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毅 通讯员阿华) 近日,在顺德容桂某商场卖香烟的阿丽(化名)只因熬不住肚子饿,偷偷吃了一根香蕉,结果被当场罚了100元,而同在商场卖手机的好姐妹阿红(化名)因为仗义执言,结果被商场管理人员以违反了商场规章制度为由,逐出商场。

  昨日,遭遇了不公平而感到委屈的阿红找到本报记者,本报记者随即联系商场管理者,管理员告诉记者,阿红因为多次违反商场的制度,商场是不得已将她开除。之后,记者联系顺德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的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称阿红如果对解除工作合同有异议,可“直接来劳动局寻找相关协助”。

  吃香蕉引来百元罚款

  事情发生在本月1日下午,在商场租用柜台卖香烟的阿丽因为丈夫外出办事,直到下午3点都还没有送午饭来,肚子饿了的她就拿出了一个自己早上带来的香蕉吃。结果被商场的管理人员看见了,罚款100元。胆小的阿丽不敢争辩。

  但在一旁的阿红却觉得不合理:“之前商场是有要求销售人员上班不要吃东西,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而且以前有类似扣罚也只是扣5元,怎么突然扣她100元呢?”

  感到好姐妹受到不公平处罚的小红马上与管理人员争辩,没有想到的是,该管理人员叫来三位保安,将阿红野蛮地驱逐出商场。

  次日上班遭解雇

  次日,阿红以为这个事情就这样算了,一大早来到商场上班。结果被商场管理员和保安堵在门口,不准进去,并且被告知,她因为违反商场制度被开除。

  昨日下午,阿红告诉记者,她所负责的柜台是老板向商场租用的,她是老板在外面招聘的,“我不属于商场聘用人员,商场是没有权利开除我的。”

  商场称不得已解雇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商场管理员,管理员告诉记者,阿红因为多次违反商场的制度,商场是不得已将她开除。

  当记者问到阿红具体违反了哪些制度时,商场管理员没有作出正面回应,只是告诉记者商场没有正式的作出决定,“事情还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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