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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审结首例公司解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07:33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王洪、张琦)2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股东李某将持有的襄樊宏大有限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张某,张某支付李某股权转让费及利润合计65万元。据了解,这是自去年元月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襄樊市审理的首起公司解散案例。

  襄樊宏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业务以经营各类润滑油产品为主。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各占50%股份。原告李某诉称,公司在经营中,张某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随意私用公司资金。为此,李某曾多次要求张某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账册等,并要求分配利润,但遭拒绝。2006年,张某在公司法定账户外新设了一个账户,并将公司资金转入该账户,李某完全失去了对公司财务收支的掌控和知情权,故请求法院依法解散该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经法官反复调解,李某退出全部股份,公司由张某独自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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