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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被火车撞死获赔7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1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铁路部门:一直按1979年规定执行赔付 法学专家:标准28年不“涨”值得商榷

  昨日上午,84岁的陈必洪老人在穿越龙潭寺威灵社区一段铁路时,一列货运列车急驰而来将其撞死。事后,铁路部门决定按相关规定,给予其家属700元钱的补偿金。家属嫌金额过低,陈尸两个多小时后,才同意让殡仪车运走。而据记者了解,铁路部门就铁路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一直沿用1979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该标准一直受到社会各界质疑。

  横穿铁路 八旬老人被列车撞飞

  陈必洪暂住在威灵社区,老人的儿子陈文明与其女儿陈金华同住一个社区内,相互间隔着一条铁路。陈必洪住在儿子家里,每天早上,他准会穿过铁路,去女儿家坐上一会儿。昨日上午7时左右,陈必洪像往常一样,披上衣服就往女儿家走。几分钟后,陈文明一家人听到从铁轨上传来剧烈撞击声,跑到铁道边一看,父亲躺在铁轨边血肉模糊,已经断气。

  目击者张先生告诉记者,悲剧发生在上午7:20左右,一列货运列车由南向北驶来。列车司机发现正横穿铁路的陈必洪时赶紧刹车,同时拉起了长长的警笛声。但列车在惯性驱使下,往前继续行驶。就在老人的一只脚即将迈出铁轨时,列车从他身边冲过去了,老人的身子像毽子一样飞起来,落在几米外的铁路边。出事后,火车继续滑行几十米后才停下来。

  善后处理 家属认为补偿金太低

  据陈的家人介绍,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随即赶到现场,他们在勘验现场的同时,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给死者家属700元钱补偿金。陈文明等人认为金额过低,双方没能达成共识。

  记者注意到,出事的铁轨两头均是威灵社区属地,附近并无平交道口。据介绍,老人出事的地点原是一条已经走了几十年的乡村老路,宽约3米左右。3年前,铁路部门建成了这条铁路,为便于当地居民出行,铁路部门特意在距这条路100余米外,修建了一条铁路涵洞。不少居民想走近路,都不肯绕行这100多米的路程。而该铁路线列车来往频繁,时常险象环生。

  让陈金华等人不能理解的是,这条路既然不能通行,有关方面就应该在这里设立护栏,彻底阻断居民通行。同时,由于没有警示标识,死者家属要求铁路部门按相关法规来赔偿。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事故是由于陈必洪违规横穿铁路造成的,铁路部门没有赔偿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才决定给予补偿。

  铁路部门 未出新规按旧规执行

  记者了解到,因为铁路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害者,铁路部门至今还依据国务院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规定》指出,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五十至一百五十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铁路局宣教处某负责人,对方明确表示,火车事故赔偿标准一直按1979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虽然现在看来这些规定有些不近人情,在未出台新的规定前,铁路部门只能以此为据。

  专家点评 标准不“涨”值得商榷

  “1979年几毛钱就可以买张火车票,现在还能买到吗?”昨日下午,不少市民对这个赔偿标准都感到不解。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石开贵提起此事显得激动,他认为,《规定》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制定的,28年后的今天,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已极大提高,工资水平、物价都呈几何式增长。火车票价同样已有了较大涨幅,铁路部门沿用28年前的生活标准来处理今天的伤亡事故,是应该值得商榷的。

  “铁路部门扮演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前年10月也遇到同样一起赔偿案。阆中来蓉的张某在新都一铁路边行走时,被飞驰而来的列车卷飞后当场死亡。冯律师作为张某家属代理人找到铁路部门。铁路部门同样按《规定》赔偿标准,给予张某家属不到1000元赔偿金。考虑到没有新的赔偿标准,张某的家人只好签字认可。

  记者王仁刚 实习生邹雨芹 摄影谭曦

  报料人:陈女士线索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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